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 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5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26〕2 号) 要求,我县组织开展物流流通设施专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予以公开。
连江县物流流通设施专项202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公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 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5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26〕2 号) 要求,我县组织开展物流流通设施专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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