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也有“保质期”!近期,《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GB 47372—2026)出台,新规首次硬性要求产品机身标注建议安全使用年限等关键信息。此项标准设置一年过渡期,2027年4月起正式实施。不少市民对充电宝有了“保质期”表示支持,不过也有市民认为“没坏就能一直用”。
新规:产品须标注“保质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此次制定发布的《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首部专门面向移动电源(含充电宝、户外电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依据相关规范,生产企业可选择两种合规标注方式。按照标准要求,厂商既可以直接印刷文字“建议安全使用年限为×年”,也可采用统一制式标识并标注“建议安全使用年限”字样,内部标注使用年限数字。若无专项规定,企业可结合产品自身特性自主确定年限时长。
过渡期内,消费者手中已有合规产品可继续正常使用。新规针对存量旧产品的标识等要求暂不强制执行。
现状:产品未标注“使用年限”
记者近日走访多家充电宝线下门店时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商家在售的充电宝皆未标注“使用年限”相关信息。而在线上平台,小米、倍思、品胜等品牌专卖店在售充电宝机身也未具有清晰醒目的安全使用期限标注。产品说明书中也大多只提及日常保养建议,如每月一次充放电、避免金属物接触、防潮防晒等,均未涉及使用年限或超期报废提示。
当记者询问在售充电宝是否标注明确的安全使用年限时,部分电商客服口头承诺“很安全”“用三五年没问题”,却无法提供有效依据;还有商家表示“暂时没有规定要求标注这项信息”。
市民:亟须破除使用误区
走访中,不少市民认为,充电宝只要功能完好、能够正常充电,便可无限期使用,此前并不知晓充电宝存在使用周期。不过,对于新国标提出的强制标识要求,不少市民也表示支持。认为机身清晰标注使用年限、安全警示内容,信息直观易懂,能够直观掌握设备合理服役时长,及时淘汰老旧充电宝,主动防范用电险情。
那么,超过“保质期”的充电宝使用存在什么隐患?业内人士透露,充电宝作为消耗品,高频率充放电循环可能加剧电芯负荷,超过可循环使用年限的话,其内部电池可能会出现异常,将有自燃、爆炸风险。建议关注充电宝温度异常升高、续航骤降等老化征兆,及时更换超期服役产品,“‘保质期’因品而异,材料、功率、规格等皆影响产品使用时限,不能一概而论,建议市民依据商家标识的时限使用最为妥当。”
采写 |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李超 实习生 练佩源
摄影 |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严文婷
编辑 | 刘 珂
审读 | 徐超先
二审 | 潘韵琪
三审 | 王 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