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了《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0617号建议的答复》,回应此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手术同意书中增加手术必要性及病情多种可能性告知的建议》。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手术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手术同意书属于病历,其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了手术相关文书的书写要求。国家卫健委组织印发《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医疗机构要根据手术风险、患者评估情况和患者意愿科学制定手术方案,明确手术指征、禁忌症、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及处置预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