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东是在苏州太仓港被拦下来的。
那天下午三点多,他开着一辆厢式货车从港区出来,在海关查验通道被示意靠边停车。海关工作人员说要开箱查验,赵海东当时脸色就变了——他知道箱子里装的不全是报关单上写的那些东西。
赵海东今年三十八岁,在苏州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做物流主管。公司主要从东南亚进口水果和水产品,平时走的都是正规报关流程。但老板去年开始搞”夹带”——在正常报关的货物里夹带一些没有配额或者关税较高的商品,以此来降低成本。赵海东负责的具体工作就是跟仓库的人一起把夹带的货物混装到正常货物里。
这次被查到的夹带物是冻虾。报关单上写的是冷冻鱼,实际混装了两吨多的冷冻对虾。对虾的进口关税比鱼高出不少,光这一票就偷逃了税款约四万块。
海关缉私局当场扣了货,赵海东被带走调查。他老板听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跑了,三天后在厦门被抓到。
走私普通货物罪到底怎么回事
走私普通货物罪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罪名。跟走私毒品、走私武器弹药这些特殊品类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核心特征就一个——偷逃应缴税款。
简单说,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时候,通过伪报品名、低报价格、数量不实、绕关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的税款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
立案追诉标准是这样的——偷逃应缴税额达到十万元的就够追诉。个人偷逃税额在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五十万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以上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的门槛和个人一样,但量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单独适用。
赵海东这个案子偷逃税款四万块,单看这一票似乎不够十万。但海关缉私局在后续调查中发现,公司过去一年有八票类似的夹带行为,偷逃税款合计二十二万。加上赵海东是具体操作人,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他是打工的,凭什么判他
这是赵海东媳妇在电话里说的第一句话。
“他就是个打工的,老板让干嘛他干嘛,凭什么抓他?”
这句话听起来有道理,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的不仅是老板,还包括具体实施走私行为的人。赵海东虽然不是决策者,但他亲手把夹带的货物混装进去,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在共同犯罪中,他是从犯,但不是无罪。
不过——从犯和主犯的量刑差距是很大的。这正是辩护的切入点。
赵海东的老板作为主犯,偷逃税款二十二万,量刑区间在三年以下。但老板在案发后有潜逃行为,到案后态度也比较差。赵海东作为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经过,包括公司长期夹带的操作模式、老板的指令内容、每次夹带的具体货物和数量。
徐律师在会见赵海东之后,确定了辩护方向——争取从犯认定、争取自首或者坦白情节、积极补缴税款。这三个点如果都能落下来,缓刑是有可能的。
案件经过和辩护细节
赵海东被刑拘后,他媳妇到处打听怎么办。在苏州本地问了几个律师,有的说”这种案子没辩护空间,认了吧”,有的说”可以试试无罪辩护,打工的不知道那是走私”。赵海东媳妇心里没底,后来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徐律师。
第一次会见,赵海东的状态比预想中差。他跟徐律师说的第一句话是:“我知道我不该这么干,但当时觉得就是帮老板的忙,没想过是犯罪。”这个说法很典型——很多走私案件的参与者最初确实没有明确的犯罪故意,但”不知道是犯罪”不等于”不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
赵海东作为一个做物流六年的人,应该知道进口货物需要如实申报,夹带行为不正常。这个认知在法律上就足够认定他具有犯罪故意。所以做无罪辩护不现实。
辩护策略聚焦在以下几个点。
第一,从犯认定。赵海东不是走私行为的组织者、策划者,他是在老板的指令下执行具体操作。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如实供述。赵海东到案后没有抗拒,主动交代了全部八票夹带行为,其中有三票是海关在调查初期尚未掌握的。这部分可以争取认定为自首(对于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如实供述的可视为自首)。
第三,补缴税款。赵海东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补缴了赵海东应承担的税款份额。虽然他个人经济条件有限,补缴金额不多,但态度到位。
第四,认罪认罚。赵海东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量刑建议。
最终,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中提出有期徒刑十个月,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判处赵海东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
赵海东的老板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
打工的也会被判吗?会,但一般会认定为从犯,量刑比老板轻。具体减轻多少,取决于你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参与程度、获利情况。赵海东就是典型的打工者从犯案例。
海关查到了就一定要坐牢吗?不一定。如果偷逃税额不足十万,不构成犯罪,海关会做行政处罚。如果超过十万但情节轻微,也有可能不起诉或者判处缓刑。关键是要早介入,早争取。
老板跑了跟我有关系吗?老板潜逃不影响你的案件处理。你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争取自己的从轻处理就行。老板到不到案只是时间问题,不会影响对你的判决。
补税能不能不判?补缴税款不等于免除刑事责任。但补税是量刑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特别是在争取缓刑的时候,补不补税可能就是坐牢和不坐牢的区别。
公司以后还能干活吗?如果公司被判处罚金,且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权可能会受影响。但这取决于具体判决和海关的行政处理。
走私案件的辩护要点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辩护有几个常见方向。
金额之争。偷逃税额是量刑的核心依据,而税额的计算依赖海关的计核。计核过程涉及商品归类、完税价格确定、汇率适用等复杂技术问题。有时候海关的计核方式有争议,通过律师和专业人士的审查,有可能核减一部分金额。每减一万块,量刑空间就松一点。
主从犯之争。在单位犯罪中,区分主犯和从犯对量刑影响巨大。老板是组织者、决策者,主犯无疑。但具体操作的员工到底是主犯还是从犯,要看他的实际职责、参与程度、有没有决策权。很多案件中,被认定为从犯的员工可以争取到缓刑甚至不起诉。
故意之争。走私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走私的故意——明知是走私行为而积极参与。如果一个员工确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及走私(比如只是按指令装卸货物、对报关内容完全不知情),可以做无罪辩护。但”应当知道”也会被认定为故意,所以这条线要走得很谨慎。
自首和坦白。走私案件的嫌疑人如果在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走私行为,可以争取自首认定。赵海东案中三票额外供述就属于这种情况。
为什么这种案子要找懂走私的律师
走私案件跟普通刑事案件不太一样,它涉及大量海关专业知识——商品归类规则、完税价格审定方法、原产地规则、贸易管制措施等。不是任何一个刑辩律师都能看懂海关的计税报告。
徐律师在办理这类案件时,首先会仔细审查海关的计核报告——商品归类对不对?完税价格用的是哪个标准?有没有把不该算的运费保费算进去了?汇率用对没有?这些技术细节直接影响到偷逃税额的认定,而偷逃税额是量刑的标尺。
赵海东案子中,原始计核的偷逃税额是二十五万。经过审查发现,其中有一票货物的商品归类有误——海关将对虾归入了关税较高的品类,但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注释,该品种实际上应该归入一个关税较低的子目。重新计核后偷逃税额降到了二十二万。少了三万虽然不多,但在量刑档位上没有变化(都在十万到五十万之间),不过体现了辩护的细致,也为法官在量刑时留出了从轻空间。
关于徐伟律师
徐伟,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10年苏州大学毕业。专注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辩护。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吴中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曾获苏州市相城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多次获当事人锦旗。
走私案件也好、经济犯罪也好、职务犯罪也好——刑事辩护的核心从来不是”保证不判”,而是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优结果。早一天介入,多一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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