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张红梅伙同一位男人(姓朱)今年六月份合伙诈骗我的二百多万元现金,但迄今依然逍遥法外。
一、张红梅等犯罪事实性质十分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该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今年五月二十一日,有人把我推荐给晋城的考察寄卖业务,承诺能够赚大钱。他们欺骗我说,没有任何风险,保证赚大钱,还给要给我兜底。
二、我请求晋城市城区公安局长赵耀华高度重视查办此案。我被骗后果十分惨重,被他们骗了二百多万元,目前我负债累累债台高筑,在一个月后发现,这样的模式是害人害己的公司,更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我决定立即停止运作。并已经把十九个人给我的加盟费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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