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某在安徽省某镇有一处合法房屋。后来,当地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戚某村庄内发布了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从该补偿安置方案中可以看到,戚某的房屋也在此次征收范围内。对于征收,戚某原本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但是在看到补偿标准之后,戚某十分的不满意,其认为,如果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对其进行补偿,那么肯定会对自己以后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也为了自己能拿到合理、公平的补偿,戚某便没有按照征收方的要求,去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戚某拒绝签订协议后,也找其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过几次,但是每次协商的结果都不理想,且补偿标准并没有提高多少,因此,双方始终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且张某也没有按照征收方的要求搬迁。本以为,只要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征收方就会提高补偿标准,然而让戚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没有搬迁,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引得征收方十分的不满意。
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与戚某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且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竟然在警察和城管的协助之下,直接强制拆除了戚某的房屋。在房屋被强制拆除时,戚某及其家人也被警察和其他相关人员给强制控制,直至房屋被彻底摧毁,才将戚某及其家人放开。戚某在被人放开之后,马上打了110报警,希望警察可以帮助自己,然而让戚某出乎意料的是,警察却告知戚某,强制拆除房屋是政府行为,其也无能为力,更无法阻止。
警察在拒绝出警之后,戚某便知道此事不能耽搁,因此其马上从网上找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通过一番查找与对比,戚某最终联系并委托了在征地拆迁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帮助自己。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为了能更好地帮助到戚某,便在与戚某协商过后,决定先前往戚某所在地进行走访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通过走访、调查以及戚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凯诺律师也针对戚某房屋被强制拆除问题制定了一套比较具体的维权方案。随后,按照该维权方案,凯诺律师指导戚某向人民法院针对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戚某房屋的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戚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庭审过程中,凯诺律师也是抓住重点,围绕案件中最主要的两个问题展开了阐述。首先就是关于本案被告适格的问题。在庭审中,凯诺律师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目前无论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胃土地,其征收主体均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承担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的责任。从戚某提供的强拆房屋时的现场照片、录像来看,相关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都在强拆现场,因此本案的适格被告就是相关部门。
关于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问题。从现有的证据来看,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戚某的房屋时,没有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催告,也没有听取戚某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但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说,即使被征收人的房屋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了,那么相关部门也应当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相关权益,比如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对于未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中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的,等到救济期届满之后,也应当要对当事人发布书面的催告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对于当事人陈述、申辩成立的,应当要依法予以采纳。
在进行过书面的催告之后,若当事人仍然无动于衷,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但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很显然没有依法依规的履行这些法定的程序,直接便针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显然已经严重侵害了戚某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虽然相关部门在极力的找各种借口试图推脱自己的责任,但在戚某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最终还是判决了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戚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事实上,在征收拆迁中,房屋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强制拆除的情况特别的常见,只要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协议,征收方马上就会以房屋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由,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以违建的名义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其目的要么就是为了推进征收工作,要么就是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但不管是哪一种目的,都对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后,对于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一事一定要认真对待,且不可一味地拖延,也不要一味地与征收方打冷战,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甚至被强拆以后,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强拆现场的照片、录像,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强拆等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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