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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至9月25日为秋季鱼类繁殖期,秋季禁渔期来临,雨城区全区天然水域禁止钓鱼行为

2026年是雨城区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工作的第六个年头,十年禁捕期间全区天然水域内禁止捕捞活动。炸鱼、毒鱼、电鱼、叉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的捕捞方式,以及使用各类禁用渔具作业行为,全年禁止。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根据《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要求,8月20日至9月25日是雨城区的秋季禁渔期(鱼类繁殖季节),期间全区天然水域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包括娱乐性游钓)。

禁渔期作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重要举措,其效益是多维且深远的。生态层面,精准覆盖了鱼类产卵繁殖与幼鱼生长的关键窗口期,促进了种群数量恢复与生物多样性重建;经济层面,通过水产资源的休养生息为休闲渔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奠定了基础,实现了从“竭泽而渔”向可持续利用的转型;社会与治理层面,不仅推动了渔民转产转业与生计多元化,增强了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还为科学研究和水域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真正实现了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法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一)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

(二)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三)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部分案例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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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苏某某春季禁渔期期间在陇西河违规垂钓,已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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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伍某某在陇西河使用鱼叉叉鱼,已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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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李某某在濆江河使用掩罩网鱼,已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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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陈婉璐

▌校对:胡月

▌责编:陈泽睿

▌审发:徐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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