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四川天府新区兴隆湖按照防汛工作预案,开启水闸动态调节水位,全力保障流域防汛安全。 泄洪过程中,湖中部分鱼群随湍急水流冲入下游鹿溪河河道,引得不少市民前往捕捞。尽管沿岸安排了工作人员现场劝解,还拉起了警戒线,但仍有部分市民不顾劝阻涉险下河。“捞鱼”行为也引发了公众对安全与合规问题的普遍担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接连大雨,随着兴隆湖泄洪闸的开启,鹿溪河下游河道水量骤增,水流陡然变得湍急。翻滚的水流中,鱼群随波而下,部分鱼类因水流冲击出现短暂晕厥,浮出水面。但是,“无论日常还是汛期,兴隆湖全域及下游天然水域均禁止擅自捕捞水生生物,开闸放水时水流冲力巨大,人在水中极易失去平衡被冲走,人身安全毫无保障;与此同时,下河捕捞的行为本身也已涉嫌违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兴隆湖区域生态环境,不得实施垂钓、捕鸟、擅自捕鱼、采摘水生植物以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根据此保护条例规定,兴隆湖区域严禁捕抓水生动植物,禁止垂钓、禁止捕抓大闸蟹。

与此同时,《成都市公园条例》第四十一条提到,“(五)在禁止区域内游泳、钓鱼、踢球、滑冰等”“有前款第(五)项行为,可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以上《条例》第四十条中还提到,在公园内有擅自捕捉动物或捕捞水生动植物等行为者,责令其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可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 郑晓凤

编辑 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