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一部票房十天仅7711元的动画电影,凭什么在十几天后逆势暴涨、登上热搜?《牛来》的走红,堪称2026年暑期档最荒诞的文化事件。
网友带着猎奇心态走进影院,又把盗摄片段传遍短视频平台;二创作者将《牛来》改成《马来》《狗来》《熊来》,玩梗玩得不亦乐乎。
(截至2026年8月18日15:00大麦app数据)
笑声背后,法律问题悄然浮现——它们不是枯燥的法条堆砌,而是每个普通人都可能踩中的“雷区”。
吐槽可以,盗摄不行
不少观众理直气壮:“我又不赚钱,录个片段吐槽一下怎么了?”这是最大的法律误区。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这条规定没有设置“是否营利”的前提条件。只要在影院录制影像、音频,行为本身就属于违规。从著作权角度看,录制画面侵犯的是复制权;上传短视频公开传播,进一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有人试图用“合理使用”来辩护。但司法实践中,简短引用画面点评,和传播几十秒连续剧情片段,性质完全不同。大量传播剧情片段,很容易超出合理使用边界。版权方有权要求删除视频、索要赔偿。更严重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盗录传播,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至于静态拍照——法律明文禁止的是录音录像,拍照没有硬性法条禁止,但不提倡。如果大量截图拼凑剧情传播,同样有侵权风险。
写影评的正确姿势:使用官方预告片、公开剧照,不要拍摄银幕画面。
二创不是“免死金牌”
网友将《牛来》片段改成《马来》《狗来》《熊来》,甚至与《奥德赛》合创出《奥牛》。这些二创视频获得数万点赞,但同样踩在了法律红线上。
电影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制片方享有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截取原版电影画面修改成其他动画形象,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影片具备独创性的镜头画面,侵犯的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我不是商用”不是挡箭牌。著作权侵权不以营利为构成要件,非商业性使用同样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洗钱”不能随便说
面对粗制滥造的电影,观众产生“洗钱”联想可以理解。但法律认定洗钱有严格条件。根据刑法和反洗钱法,洗钱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特定上游犯罪所得,通过虚构交易、多层转账等方式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典型影视洗钱表现为虚报制作成本、虚假票房、关联公司走账等。
从公开信息看,《牛来》出品方为小微企业,制作流程简单,票房收入极低——远未形成洗钱所需的资金回流规模。
“洗钱”是重罪指控,不能仅凭“电影太烂”就随意定性。
如果影片宣传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比如海报宣传为“国风水墨巨制”而实际画质粗糙,可能涉嫌违法是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电影难看不是法律问题,但如果存在虚假宣传,性质就变了。
《牛来》或许不是一部好电影,但它是一面好镜子。
它照出了互联网时代的传播狂欢,也照出了狂欢背后被忽视的法律边界。吐槽是权利,盗摄是违法;二创是创意,侵权是红线。下次举起手机对准银幕时,不妨想一想:这个“顺手”的动作,在法律上的边界。
法律不因“不懂”而网开一面,也不因“好玩”而格外宽容。电影《牛来》涉及的这些法律问题,归根结底只有一个核心:自由有边界,创作有规矩,玩梗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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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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