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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底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娄底市扫黑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网络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1.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2.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3.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4.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5.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8.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9.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大肆实施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涵盖跟踪贴靠、堵门阻工、断水断电、摆放花圈等线下扰乱秩序的行为,也延伸至舆情勒索、组织水军网暴等网络空间的新型手段。

(三)“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

1.村霸:主要在农村地区活动,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村里,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非法骗取国家项目资金或集体土地资源,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2.乡霸:在乡镇为非作歹、操控地方事务、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控制乡镇公共资源;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3.沙霸:在建筑用沙、石料市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砂石供应,哄抬价格,强买强卖,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4.矿霸:在矿产等自然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以暴力手段强占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征地强拆、强揽工程、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5.街霸:在城镇街道、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暴力讨债、操控“黄赌毒”、强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6.市霸: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物流园区等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打压竞争对手、操控行业经营、非法讨债及收取保护费、进场费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四)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毒品、涉枪涉爆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团伙化、链条化组织、容留、介绍卖淫嫖娼,开设地下赌场、网络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贩卖、运输、吸食毒品,纠集人员暴力追债、涉黄涉赌放贷逼债,长期盘踞经营、屡打不绝,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及危爆物品等黑恶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涉黑涉恶犯罪。

黑恶势力、社会闲散人员胁迫、利诱、唆使、招揽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帮凶讨债、网络违法等各类违法犯罪;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特点实施非法牟利行为,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操控、裹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六)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一)网上搜索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来访或来信:娄底市扫黑办(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贤童街732号中共娄底市委政法委员会103室,邮编:417000)

(三)电话举报:0738-8312926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应尽可能详尽,须包含被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核心情节,以及能够佐证的相关材料。

(二)举报人须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夸大、编造或歪曲事实,严禁蓄意捏造情节诬告陷害他人。对虚假举报或借举报之机恶意诽谤中伤他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反映情况。对举报人及提供线索人员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凡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娄底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任何针对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娄底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来源:娄底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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