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的被害人家属王女士遭遇有组织有规模的网络暴力一事,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王女士还曾向成都郫都区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材料,欲以诽谤罪追究网暴者的刑事责任。8月18日,扬子晚报记者从该案被害女孩紫雅的母亲王女士处获悉,法院已于日前做出立案审理的决定。王女士表示,经过法院4个多月的艰难取证,此案终于获得立案审理,非常感谢法院。
记者获取到的立案通知书显示,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在诉讼中,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于缺乏证据,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自诉人应当撤回自诉,否则本院将裁定驳回起诉。
据此前报道,去年12月20日,“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今年1月13日,王女士向当地检察院提交的抗诉申请被驳回。后续王女士接到法院通知,该案被告人梁某滢提起上诉。6月17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王女士表示,她和逝去的女儿在案件一审判决之后遭遇了网络暴力,有部分网民在社交媒体上,专门建了一个针对她的网络群聊,起名为“紫雅妈妈撒谎群”,据群聊记录显示,这个有着160人左右的网络群聊里,充斥了对王女士及其女儿的污言秽语。她此前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案件被受理立案,目前已有3名参与网暴的网民被警方行政处罚。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前受到处罚最严重的网民,因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被警方行政拘留9日。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自述,自2026年1月以来其通过短视频平台的一个聊天群,在群内发布侮辱性言论,对被侵害人王某等人进行公然侮辱。事发后王某某主动发布信息减轻消除违法后果。现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女士表示,上述被处罚的王某某,在此前专门建立“紫雅妈妈撒谎群”经常辱骂她,“我认为这个处罚其实相较于前几个处罚过轻,后续还会对王某某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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