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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645万。

这笔钱,从2015年征地通告发布,到2024年省高院终审判决,当事人等了将近十年。

相关单位先后作了几次补偿决定,每一次要么被复议撤销,要么被法院撤销。补偿款的标准,从最初的几百万,到后来的一次次调整,始终定不下来。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的苗木被强推,土地被占用,补偿款却迟迟拿不到手。

等到最终补偿金额确定,当事人提出:拖了这么多年,利息该不该算?

相关单位说:这是补偿,不是赔偿,没有利息。

一审法院说:对,补偿没有利息。

当事人不服,上诉到省高院

省高院的判决,给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答案。

案件档案

审理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海南某市某区相关单位

上诉人(一审原告)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志伟律师、顾冬庆律师

裁判结果:二审改判,支持上诉人关于利息的主张,按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一场跨越十年的补偿拉锯战

本案的当事人,是海南某市的一位苗木种植户。我们叫他老张。

老张在涉案地块上种植了大量苗木,品种包括鸡蛋花、龙血树等,有盆栽的,也有袋装的,还有地栽的。这些苗木,是他多年的心血。

2015年5月和7月,某市相关单位先后发布了两份征地通告,老张的苗木种植地块在征收范围内。

2017年8月,相关单位对老张作出了第一次征收补偿决定。老张不服,认为补偿标准太低,苗木数量认定有误,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撤销了这份补偿决定,责令重作。

此后,相关单位又作出了新的补偿决定。老张仍然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撤销了这份补偿决定,但直接在判决中确定了补偿金额——645万余元。

老张对补偿金额本身没有异议,但他的上诉请求多了一项:利息

2015年就发布了征地通告,2016年苗木就被强推了,到现在将近十年,645万补偿款如果存在银行,利息是多少?这笔损失,谁来承担?

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利息。理由是:这是行政补偿,不是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没有利息这一说。

老张不服,在王志伟律师和顾冬庆律师的代理下,上诉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补偿款利息,凭什么要?

这个案子,核心争议就是一个:行政补偿该不该支付利息

但围绕这个核心,有三个层次的难点需要逐一突破。

难点一:补偿和赔偿,一字之差,差在哪里?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

一审法院的逻辑很直白:你打的是行政补偿官司,不是行政赔偿官司。行政补偿,是相关单位依法应当给你的钱;行政赔偿,是相关单位违法侵害你权益后应当赔给你的钱。只有赔偿,才有利息;补偿,没有。

这个逻辑,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市场。确实,很多法院在审理行政补偿案件时,不支持利息主张。

但王志伟律师和顾冬庆律师不这么看。他们指出,区分补偿和赔偿,不能只看名义,要看实质。本案中,相关单位在2016年就实施了强推行为,这个行为后来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虽然老张在本次诉讼中打的是“补偿”的旗号,但实质上是因违法强拆引发的损失填补。如果补偿比赔偿还低,对老张明显不公平。

难点二:补偿款迟迟不到位,是谁的错?

这是本案最现实的问题。

2015年,某市相关单位就发布了征地通告。2017年,才作出第一次补偿决定。此后,补偿决定被撤销、重作、又被撤销、又重作……反反复复,一直拖到2024年。

这笔补偿款,为什么迟迟到不了位?

王志伟律师和顾冬庆律师指出,责任在相关单位。

第一次补偿决定,被复议撤销了。第二次补偿决定,被法院撤销了。这说明,相关单位作出的补偿决定本身不合法、不合理。是相关单位自身的错误,导致了补偿款迟迟无法确定和支付。

老张没有过错。他没有拒绝领取补偿款——是相关单位根本没有作出一个合法的补偿决定让他领。补偿款到不了位,老张无法享受利息收益,这个损失,应当由有过错的相关单位承担。

难点三:苗木按亩算还是按株算?补偿标准怎么定?

这是本案衍生出的一个重要争议。

虽然老张在二审中不再争议补偿金额,但这个问题在案件历程中非常关键。

相关单位在作补偿决定时,对于盆栽、袋装的苗木,按照“亩”来计算补偿,而不是按照“株”来计算。

老张认为这不合理。他的苗木是对外销售的,市场上是按株卖,不是按亩卖。按亩计算,明显低估了他的实际损失。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直接确定了645万余元的补偿金额。这个金额,比相关单位原来认定的高出不少。

老张虽然对鸡蛋花的计算方式仍有异议,但考虑到诉讼已经打了多年,愿意接受一审判决的金额。他在二审中,只争利息,不再争本金。

用“实质重于形式”打破

“补偿无利息”的惯例

面对这三个难点,王志伟律师和顾冬庆律师的代理策略,精准而有力。

关于补偿与赔偿的区分——用“实质”打破“名义”。

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本案名义上是行政补偿,但实质上与行政赔偿无异。为什么?因为相关单位在2016年就实施了违法强推,老张的苗木被摧毁,土地被占用。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

“如果按照一审法院的逻辑,行政补偿没有利息,行政赔偿才有利息,那老张因为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反而比合法征收的补偿还要少?这不是鼓励违法吗?”

律师进一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指出行政赔偿应当支付利息,利息损失属于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本案虽然名义上是补偿,但应当参照行政赔偿的标准,支持利息。

关于拖延的责任——用证据证明相关单位有过错。

律师在法庭上梳理了时间线:2015年发布征地通告,2017年才作出第一次补偿决定,此后多次被撤销。每一次撤销,都是因为相关单位的决定不合法或不合理。

“如果相关单位第一次就作出了合法的补偿决定,老张早就拿到补偿款了。拖延到今天,责任完全在相关单位。不能让老张为相关单位的错误买单。”

关于补偿标准的争议——守住本金,再争利息。

老张最初对补偿金额也有异议,但在二审中,律师帮助他做了一个重要的策略选择:接受一审判决的645万余元补偿金额,只争利息。

这个选择,非常明智。

  • 第一,它缩小了争议范围,让二审法院聚焦于“利息该不该给”这一个问题,而不是分散精力去审查补偿金额。

  • 第二,它向法院传递了一个信号:老张不是贪得无厌,他愿意接受一个合理的补偿金额,只是要求相关单位为多年的拖延承担利息责任。

  • 第三,645万余元的补偿金额本身已经是一个比较有利的结果,保住这个胜果,再争取利息,是务实的选择。

省高院判决:利息,必须给!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老张主张的利息,应当予以支持。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利息的部分,改判相关单位以645万余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某区相关单位负担。

这份判决,意味着老张不仅拿到了645万余元的补偿款本金,还能拿到从2017年延迟支付以来的利息。按照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这笔利息相当可观。

更重要的是,这份判决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号:行政补偿不等于没有利息。如果相关单位因自身过错导致补偿款长期延迟支付,就应当承担利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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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深度复盘

一审法院说“补偿无利息”,这是很多法院的常规做法。但王志伟律师和顾冬庆律师没有接受这个“形式”,而是深入挖掘了本案的“实质”——相关单位违法强推在先,补偿决定多次被撤销在后,拖延近十年,过错全在相关单位一方。

他们抓住了三个关键点:

  • 第一,违法强推的存在。这不是一个纯粹的“合法征收、补偿待定”的情况,而是有违法行为在先。违法行为的后果,应当由违法方承担。

  • 第二,相关单位的过错。补偿款迟迟不到位,是因为相关单位作出的补偿决定不合法。老张没有过错。

  • 第三,法律规定的参照适用。虽然本案是补偿案件,但《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利息的规定,可以作为参照。补偿不应低于赔偿,否则就是鼓励违法。

这三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因为相关单位违法强推,因为相关单位有过错,所以补偿应当参照赔偿标准,支付利息。

省高院显然认可了这个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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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被拖延,你该怎么主张利息?

补偿款长期拖延,可以主张利息。如果你的土地、房屋被征收后,相关单位迟迟不作出补偿决定,或者作出的补偿决定被撤销后拖延重作,导致补偿款长期不到位,你可以主张延迟期间的利息损失。不要接受“补偿没有利息”的说法。

利息的计算标准,一般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本案中,省高院判决按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虽然没有支持更高的贷款利率,但这个标准已经可以对相关单位形成一定的压力——拖延越久,利息越多。

如果相关单位存在违法强拆、强推行为,赔偿诉讼中应当主张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行政赔偿应当支付利息。如果在强拆或强推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定要把利息作为赔偿项目之一,不要遗漏。

保留好证明拖延责任的证据。征地通告、补偿决定、复议决定、法院判决——这些文件,记录了相关单位作出决定的时间和被撤销的时间,是证明拖延责任的关键证据。要妥善保管,作为主张利息的依据。

补偿和赔偿,名义不同,但都应当填补实际损失。不要被“补偿”和“赔偿”的字面区别迷惑。无论是补偿还是赔偿,核心目的都是填补你的实际损失。如果相关单位有过错导致你长期拿不到钱,利息损失就是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应当得到填补。

二审策略要聚焦。老张在二审中放弃了对补偿金额的争议,只争利息,这个策略值得借鉴。如果一审判决在某些方面已经对你有利,可以考虑在二审中聚焦最核心的争议焦点,而不是全面开战。这样可以提高胜诉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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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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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伟律师

专注征地拆迁业务的学习、研究与实践。多年来,走遍了大部分省份,到城市、村庄为被征拆人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王志伟律师一直坚持以“勤勉、敬业、专注与拼搏”作为自己的执业准则,信奉客户利益无小事,从来只有小律师,没有小案件,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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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冬庆律师

专业维权的典范保障。在复杂的拆迁补偿把握以及实战经验积累等方面的出色表现,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支撑。执业领域:全国各地土地征收维权、房屋拆迁维权、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农村村委选举纠纷、农村村务公开纠纷、公司法务、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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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取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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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