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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低空经济蓬勃发展,无人机在航拍测绘、农业植保、应急救援等领域应用日益广泛,但部分飞手法律意识淡薄,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破解系统超高飞行等“黑飞”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空域安全和公共利益。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发布4起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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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未实名登记违规飞行

2026年6月10日,秦都分局巡特警大队通过无人机监测设备发现张某在咸阳综合客运枢纽中心上空放飞轻型无人机,经核查,该无人机未进行实名登记,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秦都分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超高“黑飞”

2026年6月12日,石某某在乾县城关镇附近未经批准将小型无人机放飞至349米高度,被巡逻的乾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查获,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乾县警方依法对石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实名登记在管制空域飞行

2026年6月16日,淳化县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有人在淳化县石桥镇放飞无人机,后经核查,飞手年某未经批准将无人机超高飞行,且未进行实名登记。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淳化警方依法对年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禁飞区域“黑飞”拍视频

2026年7月26日,在包茂高速三原段,魏某某从行驶的汽车内放飞轻型无人机拍摄视频,后因无人机无法在移动平台降落,被高速巡逻的执勤民警查获;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三原警方依法对魏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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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

天空不是法外之地。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的,可处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可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空域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非法破解无人机系统、超高 "黑飞" 威胁民航安全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飞行前务必通过“UOM”APP查询实时空域信息,“不知道空域属性”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广大飞手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制“黑飞”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实名登记,合规操作,守法飞行,共同守护“天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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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飞行指引

务必完成实名登记备案:咸阳市行政辖区内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各类无人机,均须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和“秦 e 飞”微信小程序同步完成实名登记备案。现有持有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新购置无人机须在购买之日起 7 日内登记。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将唯一登记码打印并牢固粘贴于无人机机身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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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管制空域,严禁违规飞行:以下空域为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严禁飞行:机场净空保护区(覆盖秦都、渭城、高新、经开区及兴平、武功、礼泉、乾县、泾阳、三原、淳化等多个县市区);真高120米以上空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政府临时划定的管制空域。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严格遵守飞行行为规范:飞行前检查设备状态、确认电池电量、更新设备固件及电子围栏信息、规划航线并预判天气,恶劣天气严禁飞行;需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应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获批后同步在“秦 e 飞”小程序完成飞行报备;严禁酒后或服用影响操作能力的药物后操控无人机;严禁擅自改装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动力系统等核心部件;严禁利用无人机实施偷拍涉密场所、投放违规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活动;微型无人机须保持视距内飞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飞行须开启灯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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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市局巡特警支队

编辑丨市局新闻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