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全球近7000家门店的连锁品牌“杨国福”在日本仙台开一家新店,这本来只是一条再普通不过的日本本地新闻。

可开业当天的几个祝贺花篮硬是把这件事推上了中日两国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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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生结弦连发两条澄清,品牌方紧急道歉,门店关门整改——

一家麻辣烫店的开业,闹出了跨国法律风险级别的舆情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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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杨国福麻辣烫仙台站前开了新店。

开业当天,店门口摆了不少立式花篮,其中几个花篮上写着羽生结弦、鸠山由纪夫等知名人士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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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的行人、到店的顾客拍了照发到社交平台上,很快就有人提出疑问:“这些花篮是本人送的吗?”

随后,羽生结弦本人连续发布两条YouTube视频明确澄清:本人并未向相关商家赠送祝花,姓名存在被擅自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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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质疑声越来越大,8月17日杨国福总部在官方X账号上发表了中日双语的“致歉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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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海外加盟店在开业时,“未经总部批准、未经本人许可,在店前摆放了写有第三方姓名的祝贺花篮”,那些花篮“均非本人赠送,而是门店自行安排的”。

总部指出这是“违反加盟合同以及本公司标准化与门店运营管理标准的行为”,已要求门店立即撤除花篮并删除相关帖子,同时涉事门店及责任人将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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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杨国福在日本多为加盟模式,仙台店由株式会社E-Style代理运营。

因此,有网友指出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应为株式会社E-Style、法人川嶋章及仙台店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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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这家店宣布临时停业,从当天起至21日关闭,并表示“将全面重新审视业务流程,强化并落实门店管理体制,为恢复信任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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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这件事在日本引发的讨论,不只是一场舆论风波。日本法律对“姓名权”没有明文规定,但最高裁判所的判例很明确:

姓名是“个人被尊重的基础,是个人人格的象征,构成人格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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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的“NHK日语读音诉讼事件”中,最高裁首次就姓名权作出判断,确认了姓名相关的权利和利益属于人格权的内容——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可以被认定为侵犯人格权。

对公众人物来说,还有一层保护叫“publicity权”(形象商业化权)。

名人靠自己的名声能带来商业价值,这个价值归名人自己所有,别人不能随便拿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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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过往的案例来看,名人被擅自使用姓名或肖像后提起诉讼并获赔的并不少见。

1976年东京地裁的“Mark Lester事件”——英国童星马克·莱斯特(Mark Lester)因主演电影《两小无猜》在日本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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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日本电影公司与糖果制造商“乐天”(Lotte)合作,在电视广告中未经其许可使用了该电影片段,并配上“Mark Lester也喜欢”的宣传语。

莱斯特提起诉讼,主张姓名权和肖像权被侵犯。

1976年6月29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演员等名人凭借自身名声,对其姓名和肖像拥有可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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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未经许可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构成侵权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莱斯特获得赔偿。

涉事杨国福门店的行为在日本法律框架下既可能构成人格权侵害,也可能构成形象商业化权侵害。

所以事到如今可能并没结束,道歉和停业是危机公关的第一步。

但如果羽生结弦方面决定走法律途径,该门店乃至整个品牌要面对的,或许就不只是网上的骂声了。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11bc15e8e031761d7bd1bf8ec69776d0d2af9e99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bd643f7ba256096a833f4179c8d5d9207787df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