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往前翻几个月,今年2月21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一份《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公告》。
那艺娜最早靠“俄罗斯娜娜”的虚假人设在短视频平台收割流量,后来账号因虚假人设被平台处理。
眼看这条路走不通,她又靠一首《爱如火》翻红,商演、活动、固定受众全都有了,从网络热度看,这确实像一次成功翻身。
可网络流量和行业准入是两码事——平台上能红是一回事,能不能堂堂正正站上营业性演出的舞台,是另一回事。
我觉得那艺娜这事最值得琢磨的地方在于,她明明已经被官方通报、被撤销许可,却还想换个地方、换个名目重新登台。
8月份这次活动,她打的是“公益”旗号,但公益的演出备案同样有严格规定,同样需要走审批程序,她不是不知道规矩,是觉得规矩可以绕过去。
这不是什么“给机会”的问题,是压根没把行业底线当回事,一个已经被官方认定为劣迹艺人的人,换个城市、换个活动类型就想重新站上舞台,官方认定劣迹艺人之后,这些路都走不通。
另外三位,一个比一个重,吴亦凡是四个里头结局最狠的,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名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一审时朝阳区法院判了强奸罪11年6个月、聚众淫乱罪1年10个月。
吴亦凡不服提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到了这个程度,已经没什么可讨论的了。
代言没了,作品下架了,曾经挤破头想跟他合作的品牌全跑了,粉丝再多也改不了判决,流量再大也挡不住法律。
郑爽的翻车让普通人第一次直观感受到顶流明星到底多赚钱,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了数字:
2019年至2020年,郑爽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最终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真正让人看懵的是《倩女幽魂》的片酬——约定1.6亿元,实际到手1.56亿元。
普通人一年赚十几万已经算不错,明星拍一部戏收入直接上亿,赚到这种程度还要偷税,被罚2.99亿一点都不冤。
税务部门认定郑爽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郑爽本人对处罚决定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上诉。
2021年11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郑爽和吴亦凡一起被列入。
2.99亿只是看得见的代价,真正失去的是整个职业生涯,李易峰则是另一种反差,出事以前,他给人“挺稳”的感觉——影视剧不少、国民度不低、商务资源稳定。
2022年9月11日,“平安北京”发布通报:近期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央视新闻随后确认,李某某就是李易峰,通报里最扎眼的不是“嫖娼”两个字,是前面的“多次”。这两个字一出来,此前精心经营多年的形象瞬间崩塌。
华鼎奖组委会当晚宣布,取消李易峰第22届华鼎奖“中国百强电视剧最佳男主角”和“全国观众最喜爱的影视明星”称号。
多个品牌火速切割,李易峰积累多年的国民度,不是慢慢消耗掉的,是在警方通报之后突然归零的。
把这四个人放在一起看,会发现所谓“彻底凉凉”其实一点都不突然,吴亦凡曾站在顶流中心,郑爽拿过亿元片酬,李易峰有稳定的影视和商务资源,那艺娜也靠网络流量成功翻红过。
没人说他们没有机会——恰恰相反,是机会已经给得够多了,我觉得这里面有个很简单的逻辑:明星这个职业,赚的是公众的注意力和信任。
你靠公众关注拿代言、拿片酬、拿流量,那你就得对得起这份关注,偷税漏税是挖国家的墙角,嫖娼强奸是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虚假人设加违规演出是把观众当傻子耍。
这些事被查出来之后,行业抵制、平台封杀、法律制裁,每一样都是自己招来的,有人会说可惜——可惜什么?
可惜那些认真拍戏很多年、却连郑爽一个零头资源都拿不到的人吗?可惜那些遵纪守法、却因为劣迹艺人导致整部剧无法播出的同行吗?
真正该同情的,从来都不是这些自己把自己作死的人,娱乐圈从来不缺新人,也不缺有作品的人。缺的是守规矩的人。
这四个人用自己的方式证明了一件事——不管你是顶流、是一线、是国民演员还是网络红人,踩了红线就得承担后果。
官方通报不是警告,是判决,行业抵制不是惩罚,是清理,那艺娜还想靠着“公益”的名头曲线复出,结果活动直接被按停。
国内行业不认,平台不认,观众不认,再折腾,也只是在行业之外折腾。这不是什么“复出”,这是自娱自乐。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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