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普公积金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普洱市统计局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普洱市2025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函>的复函》,现就2026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普洱市统计局提供的2025年普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111221元,确定202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268.42元。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我市202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7805元(四舍五入至元位)。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以2025年度(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参照调整,自主申报调整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7805元,不得低于2020元。

二、月缴存额上限

月缴存额不得高于6674元(按个人12%、单位12%、合计24%计算,其中:个人缴存3337元,单位缴存3337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自主申报调整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但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不得高于6674元,不得低于202元。

三、202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执行区间

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调整范围

符合此次通知要求的全市各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五、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方式

(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各服务网点柜面申报,按规定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后进行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中的灵活就业人员专区或各服务网点自主申报办理。

(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及时完成缴存基数申报调整及补缴工作。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办理8月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业务时一并申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6日

来 源丨“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