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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杭州调查处置组的通报出来之后,这件事一下子引发很多讨论。

通报看完,我第一反应是——钱谁付的?

7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赵某峰、郁某栋吃过晚饭,去到一家KTV,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赵某峰把人推倒,造成腰部受伤,初步鉴定是轻伤二级。两个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同时免去职务,纪检监察机关也拿到线索,后续会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据澎湃新闻等媒体核实,赵某峰就是招商蛇口浙江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赵海峰,企业这边已经把他免职。

案情基本情况官方交代得明明白白。但有一个关键点,通报里没有写。

当晚这场聚会,到底是谁牵头组织?KTV的这些开销,又是谁掏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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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中纪委网站《违规吃喝案件纪法适用探讨》的朋友都清楚,查这类问题,核心就盯三件事:跟谁吃、在哪吃、谁来付钱。这也是普通老百姓看到这条新闻,心里最想弄明白的地方。

不少人下意识觉得,下班之后吃饭应酬,属于私人时间,自己花钱别人就管不到。其实不是这么回事。

按纪律规定,公职人员八小时外赴宴,只要对方是手握审批权限、做项目的企业经营者,或是自己的下属。哪怕是自己掏腰包,照样有可能踩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1条。一旦查实公款结账,就要按113条追责。

这桌上坐的什么人?央企一把手、地方公职人员、地产圈相关人员。放哪看都是政商交往的红灯区。

咱不预设结论,就说一个常识——风险场景,不等于就已经违纪。在纪检把资金流向彻查清楚之前,我们不能随口咬定就是公款消费,也不能直接断定由企业买单。

可站在普通人监督的角度,这笔消费的来龙去脉,理应拿出来核查。

刷卡记录、发票抬头、账目挂在哪个科目、包厢是谁登记预约,这些都是实打实的书证。只有把这一份账单捋清楚,风腐同查才不是一句空话。要是资金源头糊住了,包厢里面发生的一切,外界就只能靠猜。

饭桌上私下聊过什么,事后很难考证,但花钱留下的痕迹,很难抹干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违规吃喝案件纪法适用探讨》里面就列举过,“吃老板”“吃下级”“吃公函”这些隐形变异吃喝问题,突破口大多就在资金流水上。

按纪律规则捋一遍。

假设现实里出现企业拿业务招待费替公职人员结账,国企拿公款支付娱乐消费,又或者请客虽然是个人出钱,但席间牵扯正在推进的业务审批,不同情况,对应的纪法评判完全不一样。

刑事案归公安办,账单查归纪委查,两码事,不用等判完再动。

所谓风腐同查,就是刑事案件、纪律核查两条线同步推进。不能刑事部分办完,背后作风、利益交往这一块就此翻篇。现实当中不少腐败的苗头,就是藏在一场场商务应酬饭局里。

所以大家心里自然会生出不少疑问。涉事企业会不会复盘核查这名高管过往的业务招待账目?当晚的开销,实际是谁承担?这场聚会,在企业那边,算业务往来,还是单纯私人聚会?这些疑问需要调查给出答案,如果理不清楚,监督就会留下漏洞。

说白了,这戳中了打工人最憋屈的地方。

很多人反感的不是吃饭应酬本身,而是拒绝的代价太高。碍于业务合作、签字审批这些现实压力,想要推脱这类局,普通人往往要承受很大压力。

光下发一纸通知禁止劝酒,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依据《民法典》第1010条,用人单位要设立独立的投诉渠道,保护举报人。实实在在给到员工底气,敢于直接拒绝不合理的陪局。事后再怎么追责,都比不上事前,就让人敢说一句“我不去”。

我写这些不是要提前给谁定罪,是觉得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多想一想。

赵某峰、郁某栋目前只是犯罪嫌疑人,案件还处在侦查阶段。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有没有违纪,全部以公安、纪检、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我不想去渲染受害的细节,网上到处流传的小道消息,也不能拿来当真。

说到底,监督不该等包厢里出了事才回头问:这顿谁买的单。打工人也不该每次赴局之前,都在心里面反复掂量,到底是硬着头皮去,还是保全自己。

这两个问题,比刑事案件本身,更值得我们持续盯着。

信息来源:杭州市调查处置组8月18日官方通报;澎湃新闻媒体核实信息;参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违规吃喝案件纪法适用探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民法典》第1010条。

个人声明:本文属于个人时事评论,不预设本案相关人员已经违纪违法,全部事实与定性,以公安、纪检、司法机关官方最终认定为准。

#风腐同查 #八小时外监督 #职场应酬边界 #老百姓关心的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