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醒民,原名郝玉麟,1905年出生,寿阳县石河村人。出生于农民家庭。1921年高小毕业后任教16年。1938年参加抗日工作,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寿阳县抗日运动委员会宣传干事、军代所所长、粮食科长、县政府秘书、县长等职。1947年任忻县专署工商局长、税务局长、民政科长、副检察长、副专员等职。1956年任山西省建筑设计院副院长、省建设厅党委书记。1963年调运城县工作,历任县委常委、农工部长、中共运城核心小组组长、革命委员会主任、晋南地区革委会委员等职。

郝醒民对工作认真负责、公而忘私,对同志平易近人,和蔼可亲,作风民主。在忻县任副专员期间,徒步下乡,身着布衣,生活俭朴、从不特殊,被评为“廉洁奉公”的模范。《山西日报》曾登报表扬。他为了不增加国家开支,1950年主动辞退了给他的保健费。他的独生子因公致死后,谢绝了国家对其孙女的抚养。1963年调往这城工作时,拒绝了国家所给的运费。1967年4月,他提前20个月取消了自己的工资差额。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屡受冲击,1968年12月含冤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