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里矛盾,
山东临沂一男子韩某
将女邻居的手机号写在公厕隔间内
旁边配文“卖”“约X”等字样
此后,女子每天接到电话骚扰
女子不断接到骚扰电话,
均与招嫖相关,言语淫秽
韩女士1991年出生,家住临沂市罗庄区某村。2024年2月,她接到一个冒充同学的奇怪电话,随后频繁接到不同陌生来电和短信,均与招嫖相关,言语淫秽。韩女士单身未婚,这些骚扰电话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还让亲朋好友、邻居对她产生误解。
频繁接到陌生人微信骚扰。
韩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一名网友在公厕看到她的手机号,便打来电话,还添加微信发送了相关图片,韩女士提醒对方要“洁身自好”。
她告诉记者,至今她仍常被陌生人辱骂,甚至不敢随意接听陌生电话。2024年6月16日,韩女士经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抑郁状态。
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
警方查明:男邻居为泄愤
在公厕写下女子手机号码
不堪其扰下,韩女士选择报警。经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盛庄派出所查明,2024年2月,韩某将韩女士手机号提供给李某,指使其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及微信等方式持续骚扰;同年4月底,韩某又将该号码写在两处公厕隔间内,旁边标注“卖”等字样。
2024年6月15日,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韩某因侵犯隐私、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日,李某因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被处以行政拘留4日。
行政处罚之后,邻里冲突并未停止
女子新车多次被泼粪
2024年6月韩某被行政处罚后,其妻石某、儿子等在韩女士家门口持续辱骂挑衅。虽经派出所调解并道歉,但冲突反复。后来又多次闹到派出所,双方人员均曾被处以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
两家人员之间曾互相辱骂
此外,2025年8月至9月,韩女士停在门口的新车多次被泼粪,持续40余天,警方装监控后停止,但无确凿证据指向韩某。
长期纠纷致韩女士精神崩溃,她体重从90斤骤降至60多斤,她经营的店铺关闭无收入,感情破裂遭男友分手,相亲也因身形消瘦被拒。其父被迫停工在家看护,防止女儿轻生。韩女士称“整个人生已经毁了”。
2026年2月8日17时许,群众在青啤文化广场河边发现,韩女士手持敌敌畏欲轻生,立即报警。民警现场将韩女士带回所内安抚疏导,韩女士自称因与邻居多年纠纷产生心理抑郁,欲轻生,民警对她进行了情绪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男邻居构成诽谤罪,被判拘役3个月女子认为量刑过轻,已上诉
2025年1月,韩女士以被造黄谣、社会评价受损为由,向罗庄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判令韩某犯侮辱罪、诽谤罪,索赔各项损失20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韩女士诉称,韩某自2024年2月起无故散播其手机号,不仅在公厕书写,还在微信群、陌陌等社交软件中传播,韩某被处罚后其家人持续挑衅,导致她病情加重,经常产生轻生念头,已无法正常生活。
韩某在审理时辩称,双方矛盾源于案发2年前,韩女士车辆被刮请他协助查看监控,因天黑未找到证据,韩女士便通过电话及公开场合指责他。他一时冲动作出错误行为,在公厕书写了韩女士电话号码及不当言论,但否认在其他时间、场合或社交软件中散播。
韩某对动机前后说法不一,包括查监控被指责、挪井盖、堵车等,庭审中又讲过“2000年韩女士家房屋比自家高2公分”是两家矛盾的起因。因其解释矛盾且无证据,均未被法院采信。
法院认定,韩某故意将韩女士手机号写在公厕上并配文“卖”,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使其人格、名誉受到贬损,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该行为导致韩女士多次受到电话骚扰,经鉴定符合抑郁发作诊断,且有自杀倾向,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故构成诽谤罪。
关于侮辱罪,法院认为,侮辱行为须公然进行,韩某将手机号写在公厕上虽导致韩女士多次受到电话骚扰,但未书写姓名等身份信息,行为不具备公然性,故不构成侮辱罪。
法院同时认定,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上交8000元用于赔偿,依法从轻处罚。
2026年5月8日,罗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韩某犯诽谤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赔偿韩女士5546.25元。
韩女士不认同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她认为量刑过轻、赔偿过低。她说,她和律师为二审准备了新证据。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韩女士表示,自己和她父母想过搬走,但经济条件有限,更重要的是,她觉得“搬走就像自己理亏了”。“我就是要讨一个公道。”韩女士说。
邻里之间矛盾在所难免,
但泄愤报复、造谣抹黑,
只会把小事酿成大祸,
自己也将付出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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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综合自津云新闻、红星新闻、大河报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编辑:张千禧审核:王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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