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下一场竞价战,本应以一次欢天喜地的收房之旅画上句号。但对一位首次购房者来说,故事的结局走向了完全相反的方向:眼睁睁看着别人继续住在自己刚买下的房子里。
这位买家在Reddit上发帖,将卖方称为“占屋者”。但真正让买家感到懊恼的,并不是自己多付了1万美元的溢价——而是购房合同里少了一个条款。正是这个缺失的条款,让卖方在房屋成交之后继续住在房子里,既不用按日缴纳滞留费,也没有任何资金被放在托管账户里,更没有按时搬离的经济动力。
买家的困境,从一笔看似寻常的加价开始。
一位首次购房者在竞价中胜出,以高出挂牌价1万美元的价格拿下了这套房子。在正常的市场节奏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应该是过户、交钥匙、搬家、入住。但这位买家发现,自己的买卖流程卡在了收房这一环。
按照买家的描述,卖方在成交前提出,要等到12月17日才能腾出房子,因为他们自己的新家还没准备好,需要继续在已经卖出的房子里住一段时间。买家同意了这个安排,并且把这个安排写进了合同。
问题出在合同的细节上。
这项安排虽然被写进了购房合同,但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卖方需要为多住的这段时间支付任何费用,也没有设置超期不搬的处罚条款。换句话说,卖方免费住在已经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里,无论住多久,都不会产生财务上的代价。
买家在帖子中写道:“他们免费住着。没有托管资金,什么都没有。”
买家补充说,当时自己的房产中介从来没有提过,合同中是可以加入一个按日计算的滞留费条款的。“滞纳费”这个选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从未被提及。
这场交易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
在房屋买卖中,成交之后卖方仍要住在房子里,这并非罕见的情形。通常,这类安排需要一个明确的协议来保护买方的利益。但在这次交易里,该有的保护措施,一个都没有。
没有每日滞留费,意味着卖方多住一天的成本是零。
没有托管资金,意味着买方手里没有用来约束卖方的筹码。
没有明确的罚则,意味着卖方即使不按约定日期搬走,也不会有任何经济损失。
买家这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个被动等待的局面。
更让买家感到不安的是,随后的沟通并不顺畅。
买家多次尝试联系对方,想要约时间去取钥匙,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直到后来,卖方的经纪人终于回复,说搬出的日期要往后推迟——因为卖方进入自己的新家遇到了困难,新家的入住时间被延误了。
原本约定的12月17日,被推迟到了12月27日。
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延期,买家除了接受,似乎没有太多选择。
“所以现在我们只有等待,祈祷他们27号能搬走。”买家在帖子中写道,“说实话,我已经不相信他们的话了。”
买家的不安并非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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