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器》的时代背景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末。正值特殊代年结束,法制刚刚重建,制度和现在大体框架一致,但程序、监督机制还不完善。
五个人,一出校门,就进入了司法链条的五个不同位置:
陈一众:滨江检察院(检方)负责起诉、监督。
余高远、夏英杰:滨江法院,负责审判。
张丽慧: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驻监(申诉、冤案纠错)
陆则铭:律师
大学课堂学的一样的法理,分配到不同岗位,便拥有不一样的职责。
一、公安局
核心:刑事案件的侦查、抓人、收集证据。
1. 接到报案,负责现场勘查、讯问嫌疑人、找证人、搜集物证,把案子查清楚。
2. 证据收集完毕,把案卷移送给检察院,叫移送审查起诉。
3.公安的权限:拘留、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公安不能直接定罪判刑。
《重器》剧中场景:凶杀、家暴、强奸这类刑事案件,例如,薛春燕被杀案、邱阿桂杀夫案等,首先由公安介入侦查,侦查终结移送同级检察院。公安认定的案情会直接影响后面检察院、法院的判断。
时代局限:当年重口供,轻证据,口供在案件里分量很重,容易出现证据瑕疵。薛春燕案中的杜晓光,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判死刑。
二、检察院
陈一众分配在滨江市检察院、张慧丽分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作核心:审查起诉、法律监督,承上启下,承公安,启法院。
三大主要职责:
1. 审查起诉:接过公安卷宗,审核证据够不够、侦查有没有问题。
证据充分:向法院提起公诉,代表国家去法庭指控被告人犯罪。
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也可以不起诉或免予起诉。
2. 法律监督:监督公安侦查是否违法;监督法院判决是否公正。法院判决有错,检察院可以抗诉。
3. 部分案件,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
剧中陈一众、张丽慧毕业后就分配在不同的检察院工作。他们要对抗的,不只是嫌疑人,还要纠正公安留下的证据漏洞。
检察院不是“审判机构”,不能判人有罪,只能向法院控告犯罪。
三、法院(夏英杰、余高远所在单位)
工作核心:审判,唯一有权定罪量刑的法律机关。
1. 接收检察院公诉,开庭审理,控方(检察院)、辩方(律师)当庭辩论。
2. 法院不受检察院结论绑定,独立对事实、证据做最终认定,做出判决:有罪、无罪、罪轻罪重。
3. 法官掌握量刑,可以判死刑、缓刑、有期徒刑等。
余高远后期也升审判长,也是坐到这个权力位置。
但那个年代,法院会受到舆论、行政、严打政策的强大干预,不是完全依照法条判案。
四、法律顾问处——早期的律师机构,律师事务所的前身。陆则铭毕业后,做了律师。
改革开放初期,还没有现在我们看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归法律顾问处管理。剧中的洪战胜、李乡、秦志高、王本善,就在南余县法律顾问处工作。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职责:刑事辩护,站在被告人一方,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严打年代,给“坏人”辩护很容易被指责包庇罪犯,辩护律师风险极高,李乡就是因为坚持为乔至良做无罪辩护,而被以包庇罪起诉。
对应剧中乔至良案、邱阿桂案,看一个完整刑事案件流转流程。
1. 公安立案侦查 → 搜集证据→侦查终结。
2.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检察院审核证据→公诉人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3. 法院开庭:检察院公诉,律师辩护,法官审理。
4. 法院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后,可以上诉,死刑案件还要上报复核。
5. 检察院如果认为判决不公,可以抗诉。
《重器》剧情冲突来源:
1. 公安重口供,证据粗糙,案卷交到检察院,陈一众做为检察官,就要挑证据漏洞,以确定是否能起诉。
2. 检察院想纠错,但没有判决权;明明觉得有疑点,不能直接宣告无罪,只能退回侦查或起诉到法院。
3. 法院手握审判权,却要面对民意、行政压力、严打大环境,未必完全按法律事实判案。
4. 辩护律师(法律顾问处)是当时最弱势的一环,替被告人说话,容易被当成罪犯帮凶,李乡的悲剧就来源于此。
一句话总结:
公安管抓人查案,检察院管控告+监督,法院管定罪判刑,律师做辩护。法院是唯一有权定罪量刑的审判机关。
法律这套“重器”,是一套环环相扣的链条。哪一环失守,冤案就可能发生。
这正是《重器》这个电视剧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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