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无锡梁溪区法院正式立案。
朱女士告的不是她丈夫,是那个第三者。
索赔86万,全是她丈夫瞒着她,从婚内账户里掏出去的钱——开茶馆的投资款、做试管婴儿的全部费用,一笔一笔,加起来86万。
我在婚姻家事领域办了这么多年案子,看到这个案子,第一反应不是痛快,而是想告诉所有人:这条追回路径,其实每个原配都能走。
这86万凭什么能要回来
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丈夫的钱,他愿意给谁就给谁,妻子管不着。
这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
民法典第1062条写得很清楚,婚内挣的钱,不管谁赚的,都是共同财产。注意,是共同共有,不是一人一半。也就是说,这86万里没有丈夫那一半的概念。在没分割之前,每一分钱都是两个人的。
丈夫瞒着妻子,把大额共同财产拿去给第三者开茶馆、做试管,这叫无权处分。你连处分权都没有,送什么送?
再看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什么意思?丈夫有老婆,还把钱大笔大笔地给婚外第三者,这种赠与从做出来的那一刻就是废纸一张。不是等谁同意才无效,是自始无效。
最高法2025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二)第7条,把这条规则写得更明确了: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把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
朱女士手里攥着的,就是这把刀。
86万都包括什么
从公开报道看,这86万不是一笔转账,而是好几条线攒出来的。
第一条线:茶馆投资款。 丈夫给第三者出资开了个茶馆。这笔钱不管茶馆赚没赚钱,本金得还。至于茶馆的增值部分,理论上也可以主张。
第二条线:试管婴儿全流程费用。 从建档、促排、取卵、取精到胚胎培育,在三甲医院走完全套流程,花了多少钱,医院有记录,银行流水也对得上。这些钱全部出自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条线:日常转账和消费。 首饰、转账红包、共同消费——这些只要查到流水,一笔一笔算。
朱女士的代理律师说了,正式立案后会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银行流水、工商登记。这意思很明白:86万可能还不是全部,查出来的可能更多。
第三者能抗辩吗
我翻了很多同类判例,第三者的抗辩理由翻来覆去就那么几个,法院基本不认。
我不知道他已婚——不成立。 民法典153条说的是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不是"知道对方已婚才无效"。赠与行为本身就不合法,你受赠方就有返还义务。陕西西安碑林区法院刚判了一个同类案子,第三者辩称"只是朋友间的赠予",法院照样判全额返还。
钱已经花完了——不成立。 消费了不等于不用还。民法典157条说的是"应当予以返还",没说"花完了就算了"。钱花完了,折价补偿。
他自愿给我的——更不成立。 他自愿给,但他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没有单独处分的权力。宁夏同心县法院今年8月刚判了一个案子:丈夫4年给第三者豪掷百万,第三者辩称交往时男方自称单身。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第三者返还50余万。
最高检还发过一个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25号),丈夫给第三者转了80多万,法院判全额返还。不是退一半,是全部退。
不离婚也能告吗
能。
这可能是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
朱女士现在还没离婚。男方之前提了离婚诉讼,后来在8月11日撤诉了——按照民事诉讼法,半年内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不能再起诉离婚。
但追回财产这条路,跟离不离婚没关系。
赠与无效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你不离婚,照样可以起诉第三者返还。法律依据是民法典153条和157条,不是离婚诉讼里的财产分割。你在婚内发现丈夫给第三者转了钱,明天就能去法院立案。
不过有一个策略层面的考量:朱女士暂时不离婚,其实是留了一张牌。婚姻关系还在,调查丈夫名下资产、追究重婚责任都更有抓手。一旦离了,很多法律手段的紧迫性和便利度会打折扣。
这个选择,挺聪明的。
这个案子今天立案,后续可能还要几个月才出判决。我无法预判结果,但从法律依据和同类判例来看,朱女士赢面不小。
我办过不少追回婚内赠与的案子,每次都有人问我同一个问题:值不值得打?
我的回答一直没变:如果你手里有转账记录、有消费凭证,法律这把刀就在你手里,用不用是你的选择,但刀不会自己生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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