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一个误区:只要自己不主动打电话、发消息骗人,就不会和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扯上关系。但在萧山近年办理的多起涉电诈案件中,不少当事人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话术诱导,仅仅参与引流、联络、传递信息,最终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不少涉案当事人最初都觉得,自己只是负责前期加好友、拉人进群、转发宣传链接,后续是否行骗自己并不参与,算不上犯罪。这里要理清一个关键法律概念:如果事前或者事中,已经和诈骗团伙形成配合、达成合意,明知对方后续要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仍然提供引流、联络等协助,就不再是普通的“兼职帮忙”,而是属于共同犯罪,以诈骗罪定罪处理,量刑标准和下游的帮助类罪名存在明显区别。

实务当中,办案机关主要依靠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同案人员供述、电子勘验记录,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通谋。这也是区分诈骗罪共犯和帮信罪最核心的关键点:如果只是概括知道对方可能从事网络犯罪,但不清楚具体是诈骗,一般会考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明确知晓对方是实施诈骗还继续配合,大概率直接认定诈骗共犯。很多家属就是分不清这两者,导致前期沟通、笔录陈述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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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认定为诈骗共犯,涉案金额往往按照团伙整体或者本人参与阶段的被害人损失金额认定,一旦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档次,刑期会显著加重。当然,对于从犯、参与时间短、获利较少、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的当事人,法律上也有从轻、减轻处罚的空间。

一旦接到公安传唤或者收到拘留通知,家属千万不要随意指导当事人进行辩解,更不要擅自删除手机聊天记录、清理数据,很容易直接形成不利证据。这类上下游链条式电诈案件证据体系复杂,定性争议点多,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会见、梳理证据、厘清罪名定性,是辩护的重中之重。

在此提醒萧山市民,面对各类日结高薪线上兼职,一定要提高警惕。凡是要求拉人、引流、转接通话,且工作内容含糊、不允许对外透露的岗位,一定要多留心。不要因为一点酬劳,一不小心沦为诈骗团伙一员,留下终身案底,影响个人以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