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写的文章,大家很感兴趣。。
很显然,大家直呼过瘾,但大家都说“谁也不敢做”,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希望隐患清零、鼓励举报投诉,另一方面无论是行政部门还是社会单位,都不敢让群众参与到安全管理当中来。所以,如果自嘲一点呢,禅哥就把这个悖论叫做“禅哥悖论”。
如何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在抛出二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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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督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抓平台”。
在众多单位经营活动中,平台作为收益者之一,对经营主体安全状况应当负有当然的间接注意义务。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抓平台”来“抓单位”,实现“抓一管万”的效果。
比如,对行政许可的有关证照等关键入场条件,平台负有真实性核查义务;对行政处罚、隐患曝光、约谈警示以及安全隐患投诉多的企业单位,平台要作扣分处理甚至下架(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该下架);前述未做、单位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公共损害的,平台负有相应责任。
如此一来,“抓一管万”效果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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