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医疗圈又出了件事,江西抚州儿科医生韩杰的案子,让400万医生、500万护士集体破防。
一个凌晨3点爬起来接诊、交完班正常下班的基层医生,因为一名两岁患儿的不幸离世,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三年内禁止从事医疗行业。
且二审维持原判。
消息一出,舆论四起。
有人拍手称快,说医生漏诊就该付出代价;
更多的人,则是倒了吸一口凉气——如果因诊疗疏漏就要坐牢,以后谁还敢当医生?
但在这铺天盖地的讨论中,有一个问题被反复提及,却始终没人能给出答案:
判韩杰医生入刑的法官,到底是谁?
坦白说,笔者翻遍了公开报道、判决书摘要和各大媒体的深度稿,找到的信息非常有限。
一审法院是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是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但具体是哪位法官主审、哪位法官担任审判长,所有公开信息中均未披露。
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
让我们先简单捋一捋,这起案子的来龙去脉。
2024年2月17日凌晨3点,一个两岁半的男孩,因呕吐带血丝被送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韩杰医生接诊。
拍片提示肠梗阻,收住院保守治疗。
因为凌晨B超室没人,孩子当时也没有腹痛、严重腹胀的表现,韩杰没有安排B超检查。
但关键问题出在——他没有对患儿进行腹股沟区体格检查。
上午8点,韩杰完成交班、查房后正常下班。
下午1点,孩子突然腹痛加剧,家属辗转找到一名外科医生,建议立即转院。
下午4点20分到达江西省儿童医院时,孩子已经没有了呼吸。
下午5点51分,男孩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专家推断死因为:嵌顿性腹股沟疝导致肠梗阻。
2025年3月,法院判处医院赔偿家属146万余元。
卫健委对韩杰和上级医师作出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按理说,民事赔了,行政罚了,事情该结束了。
但家属拿着鉴定意见报了警。
2025年6月,韩杰被刑拘。
11月17日,临川区法院一审判他医疗事故罪,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医疗行业三年。
2026年5月,二审维持原判。
但韩杰至今拒不认罪,“我认可诊疗疏漏,但绝不承认严重不负责任。”
这是他被羁押一整年后的首次公开发声。
如今,他正在准备申诉材料。
医疗事故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严重不负责任”——这六个字,是过去每一起争议案件反复撕扯的焦点。
什么算“严重”?什么算“一般”?边界在哪里?
标准模糊、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是过去多起争议案件反复出现的根源。
在这样的模糊地带里,法官的判断几乎决定了医生的命运。
一个医生有没有犯罪,可能就取决于、法官对“严重不负责任”这六个字的理解。
那么,做出这个判断的法官是谁?他有什么样的医学背景?他的判例逻辑是什么?公众有权知道。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邓利强指出,相关司法解释对“严重不负责任”的界定,确实存在模糊地带。
但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医疗事故不再区分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
这一制度变迁,让《刑法》医疗事故罪在衔接上出现了空白。
实践中,原本属于技术事故范畴的情形,有时也被纳入了刑事追诉的范畴。
韩杰案的争议核心正在于此:一个凌晨接诊、完成交班后正常下班的基层医生,因为漏诊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级查房全员“漏诊”,为什么只有首诊医生入刑?
这是技术失误还是责任事故?这中间的界限,谁来划定?
而划出这条线的那个人——那个坐在审判席上、写下判决书的法官——我们至今不知道他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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