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二、三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四轮车等“非标”车辆)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夏邑县中心城区夏季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夏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处罚时间
二、整治区域
栗城路南段、长寿大道全段、孔祖大道全段、县府路全段、大同路南段、和谐大道全段。
三、整治对象
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等非机动车
四、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越线停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雨篷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五、处罚依据
(一)按照“严执法、全覆盖”的要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期间,将对重点区域实施全面严管严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夏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9日
来源:夏邑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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