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上演了令人唏嘘的一幕,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但在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却像踢皮球一样,争着要把两个孩子“推”给对方。面对这场关于亲情的“默契”逃避,法院最终亮出司法利剑,判决:不准离婚。
2016年9月,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一双儿女,如今,儿子即将升入小学四年级,女儿还在读幼儿园,正是最需要父母呵护的年纪。2026年7月,原告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她诉称,丈夫长期无稳定工作,自2024年起便远赴浙江务工,两人长期分居,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名存实亡。
她的诉求很明确——离婚,且两个子女全部由被告抚养。法庭上,被告的态度更是让人意外。他爽快地点头同意离婚,但在孩子问题上却划清了界限:“我同意离,但孩子我也一个都不要,也不能一人一个,两个都得归女方。”
法不容情,更不容“无情”。法院审理认为,婚姻自由虽有边界,但法定义务不可抛弃。处理此类纠纷,必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该案中,两名子女均未成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原、被告作为具有完全抚养能力的亲生父母,不仅未履行抚育职责,反而在诉讼中相互推诿,这种行为既不合法、不合理,更不合情,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家庭美德。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优良家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来源:长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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