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到我亲办的涉外离婚二审胜诉判决❗️
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之后赴美生活,生育两个女儿。
2015年女方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律师全程参与谈判,中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拿出来协商:
男方大厂60多万虚拟受限股、国内工资、住房公积金;美国两套房产、车辆、艺术品收藏品。
多轮邮件磋商后,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
✅女方取得美国两套房产、车辆、艺术品;
✅男方取得名下现金类资产:股票回购款、国内工资、公积金;
该和解写进美国离婚判决书,之后近十年双方按约履行。
时隔8年,女方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男方境内合计560余万元财产,分得一半即280万。
对方诉讼逻辑:
根据司法解释,我国只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里解除婚姻身份关系这一部分,财产分割部分不予承认、不能执行。美国法院对境内财产作出的处理在中国无效,国内财产应当重新分割。
二审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为什么法条明明写着“不承认财产部分”,却没有支持重新分割?
这里就是本案最容易踩坑的法条理解误区:
✅正确理解:不承认=不赋予这份外国判决“强制执行力”,不等于这份判决书变成一张废纸、所有内容一律不能拿来当证据使用。
外国判决的财产分割内容,国内法院不会直接拿来作为裁判结果强制执行。但是这份域外判决书、配套的全部邮件、财产披露文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书证】,用来还原:双方当年如何谈判、披露了哪些财产、达成了怎样的财产合意。
本案能够胜诉,是两件事叠加:
1.吃透法条:厘清“外国判决的承认效力”和“域外文书作为书证的证据效力”是两码事。对方只截取了“财产部分不予承认”这半句话,却忽略文书本身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私下达成的财产约定。
2.证据是制胜根基:我方完整保存十年全套原始证据:美国离婚案卷、财产清单、律师往来邮件、薪酬流水、国外判决书。
✅实操建议:
1.境外离婚谈判,国内房产、股权、公积金、存款全部纳入谈判清单,不要遗留财产,不要想着以后回国再处理。
2.律师邮件、财产披露、和解文件,云端+本地双重备份,不要只依赖邮箱云端。证据灭失,再好的法条观点也无从施展。
3.拿到外国离婚判决,尽快向国内中院申请承认婚姻解除的效力。
我是婚姻律师李晓娟,专注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有涉外家事纠纷,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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