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梁钊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珠海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水上通航秩序监管要求的公开公示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履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义务,进一步强化辖区水上通航环节的合规意识。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梁钊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32030084-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406*******0850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19 作出处罚机关珠海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梁钊,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32030084-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06*******0850,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珠海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梁钊成立日期2020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梁钊,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全国流动。
事件点评
本次珠海海事局对涉事个人梁钊作出4400元罚款的处罚,系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备的合规警示案例。相关船舶运营主体需以此为鉴,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报备要求,完善进出港作业全流程合规管控,避免同类违规引发信用记录受损、后续运营受阻等衍生风险,保障航运作业合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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