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意识 守牢安全底线
以案普法
厦门应急管理专题报道——
安全无小事,法治护发展。厦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以案普法” 专栏上线!专题聚焦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通过深度拆解事故成因、精准解读法律条文、系统剖析问题根源,让法律法规具象化。望广大市民、企业以案为鉴,切实强化法治意识,共同筑牢我市安全生产防线。
一
案件事实
2025年4月8日,行政执法部门在某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学校作为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2024年第十四期登高架设作业培训班缺少《跨越架的搭设、拆除操作》实操课程培训内容、2024年第十五期低压电工培训班缺少培训大纲要求培训的实操培训课程、2024年第十五期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培训班部分学员培训时长不足,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学校限期改正。
二
处理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学校罚款0.9万元。
三
专家评析
安全培训的核心目标是让员工掌握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其承载着公共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大纲作为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的核心依据,其制定与实施具有极强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是结合行业、岗位、工种特点制定的标准化培训依据,明确了培训的内容、课时、考核标准、适用对象等核心要素,是经过行业实践、法规要求、事故教训总结形成的科学体系。特种作业风险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是安全生产工作中基础性、强制性、规范性的核心要求,是防范特种作业安全风险的关键环节。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严格按照大纲开展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煤矿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明确,低压电工作业人员、高压电工作业人员、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压力焊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已经应急管理部审议通过并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应的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同时废止。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安全随手拍
来源:应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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