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文君 发自北京 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对外公布,新规将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新规都有哪些变化?根据新规和媒体公开报道,一方面,拓宽了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种提取情形,并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修改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增至9类。值得关注的是,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另一方面,扩大制度覆盖面,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新增条款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搞“一刀切”。
新规还缩短了贷款审批时限,将提取审批时限缩短至3日内,贷款审批时限从15日缩短至10日内;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随着近年来商贷利率的下降,对于备受关注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新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媒体表示,对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明确公积金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体现出国家层面对利率机制的统筹把控,便于将公积金利率纳入全国金融政策框架统一考量,能够根据市场形势灵活调整,更好支撑居民住房消费。
此外,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有企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未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需要用住房公积金偿还房贷或者支付房租的职工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职工往往不敢催促单位缴存。但此次新规为职工“撑腰”,新规规定,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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