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和女同事存在暧昧关系

同公司妻子在车间殴打

丈夫的婚外对象

公司据此辞退出轨男子

男子不服诉至法院

看看怎么判?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1日,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姚某胜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公司对其进行规章制度培训(含《劳动纪律与员工行为规范》),姚某胜签字确认已知晓。

2024年8月28日,公司车间女员工李某丹与女质检员王某玲在工作车间发生肢体冲突。

事后经公司行政部调查,李某丹与姚某胜二人因征信问题办理“假离婚”且仍共同生活,后李某丹发现王某玲与其丈夫存在不正当关系,故其动手打了王某玲。

王某玲承认,曾与姚某胜存在男女暧昧关系,姚某胜也承认此事。该冲突事件后,李某丹、王某玲两名女员工离职。

2024年9月9日,某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会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相关文件,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或因生活作风在公司吵闹产生负面影响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2024年10月12日,公司经征求工会意见后,下发《关于对违纪员工姚某胜的处理决定》。

该决定认为姚某胜因违反社会公德,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依据《劳动纪律与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认定其属严重违纪,决定解除与姚某胜的劳动合同

姚某胜遂提起仲裁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025年1月6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驳回姚某胜全部仲裁请求,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

姚某胜不服

认为婚外情属于个人私德

且公司规章制度系事后追溯适用

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66439.2元

法院判决:

员工行为已违反了劳动纪律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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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本案系公司以姚某胜有严重违纪行为为由解除与姚某胜的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

在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调查询问笔录,两名女员工打架是因姚某胜生活作风不正,在婚姻存续期发生男女不正当关系,该事件导致两名女员工离职。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婚内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生活作风失范,引发相关人员到公司滋事,产生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关系。

姚某胜在知晓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与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他人发生男女不正当关系,涉事人员因此在公司吵闹,并导致两名女员工离职。

姚某胜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及职业道德,对公司形象及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司基于此种情况与姚某胜解除劳动关系不属违法解除。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姚某胜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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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高辰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