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吹风会上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印发配套政策,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吹风会由兵团党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处长徐佳主持,兵团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边丽娟作主发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为吹风会现场 王高雅摄)

据介绍,兵团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符合兵团实际的独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将用人单位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全兵团制度统一规范。制度起步阶段实行师市级统筹,之后逐步推进兵团级统筹。

筹资方面,兵团执行国家基准费率制度,基准费率统一为0.3%,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渠道。其中,单位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退休人员仅个人缴费,费率0.15%;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和财政按1:1比例分担,2027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5元/年;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给予全额或80%定额资助。

待遇保障方面,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享受待遇,起步阶段优先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标准,按职工政策参保的,居家、社区护理基金支付比例为75%,机构护理为70%;按居民政策参保的分别为55%和5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新疆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此外,兵团将执行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兵团内互认;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落地全国统一的信息子系统。(中国日报 记者:毛卫华 实习生:王高雅)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