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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灵宝市尹庄镇村民许先生长达二十一年维权无果的遭遇引发媒体关注。一桩侵占60多亩林地,多部门缺位陈年纠纷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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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许先生1996年合法承包村组沟地、荒坡地100亩,建经济林石榴园,许先生与村组签订25年期承包合同,苦心经营7年,已有7500石榴树,2000多棵嫁接枣树,都已收售果实三年。2004年,时任村干部马某某委托当时队长王某某以林下养猪每年1万元、承诺不损毁果树,骗许先生同意。许先生让将钱转交其母亲。王某某转交1万元时与其母亲商谈,将未植果树荒沟让原灵宝市黄金冶炼厂倒废渣,欺骗母亲同意骗走园林承包合同。许先生得知园林果树毁坏后到地方林业局报案,林业办案人到现场目睹毁林,录像不予制止,不立案,导致许先生经济林毁林侵占,后马某某利用6万元债务人胁迫许先生交出剩余园林地,仅支付3万元便霸占全部林地。许先生7000棵石榴树、2000棵枣树必毁,现存只有500棵树,七年的心血投入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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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日,灵宝黄金集团下属灵宝市黄金冶炼厂管理人与马某某以岳渡村名义签订协议,约定由村里清理沟内果树。

经济林属许先生自主经营,与其父母无关。多年内,许先生父母地方信访后通过多方沟通,马某某才分期支付10万元,许先生认为该项款只是侵占17年合同承包地,17年养猪钱,经济林分文没赔,连7年投资都不够。

该信息显示2018年扫黑马某某被侦办,许先生当年向专案组当面报了毁林经济林案,交了报案材料,但专案组侦办后未予以书面回复,亦未处理其经济林损失赔偿诉求。

2015年岳渡村出具许先生父母写的一份信访的情况说明,补偿结清证明,而这些有争议的文件成为后续相关部门驳回其诉求的关键依据。

2021年在岳渡村公开马某某违法犯罪事实大会,宣布马某某将经济林地转卖3800万元。

民事,刑事双重维权渠道全部堵塞。

2025年相关部门交办信访,在处置许先生相关诉求期间,向许先生核实岳渡村委提供的材料时,许先生当场指出该两份证据不实,但相关工作人员未予以核查,直接采信这份证据并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同年10月相关部门信访材料转交,三门峡灵宝公安局出具信访答复,将故意毁林、胁迫占地的涉刑案件定性为民事纠纷,拒绝立案侦查。

多方求助均未能推动案件依法查办,当事人试图通过刑事途径维权的通道被层层阻断,陷入求助无门的艰难境地。

多级信访层层空转,当事人陷入维权绝境

二十一年间,许先生往返灵宝、三门峡、郑州、北京,先后向省、市、县各大相关部门递交材料。上级督办件下发属地后原地循环,无单位开展实质核查,未出具正式复查文书,诉求长期石沉大海。

如今许先生陷入艰难处境:

1. 财产受损:半生投入的60多亩经济林彻底损毁,长达17年经济收益受损,仅获17万养猪钱,连20万投入都不够。马某某相关侵权责任均未被追究;

2. 救济无门: 民事诉讼证据不被采信,刑事报案全程不予立案,涉事渎职公职人员、马某某相关侵权责任均未被追究。

3.维权成本巨大: 常年跨地区信访耗费大量人力财力,本地各单位统一口径采信存疑证据,当事人在属地无法获得公正处理。

面对多年维权遭遇的重重阻碍,当事人的诉求需要立刻得到解决: 查处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缺位、包庇涉黑人员的行为,并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判令马某某、灵宝黄金下属企业、林业局对自身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恳请上级部门对本案提级或者异地办理,规避属地干预。

短评

群众合法土地、林木财产权受法律明确保护。本案中侵占群众经济林,执法部门现场目睹违法却不作为,多部门接诉后推诿扯皮、有案不查。当事人法定途径仍维权无果,既造成群众重大财产损失,也严重损害群众对公正的信任,基层职能部门应当正视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查清事实,追责失职人员。切实弥补受害群众损失。

许先生愿对以上所述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