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沉寂多年的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调查报告,最近再次把中韩足球裁判交流推到了争议中心。这份报告由韩国方面在2016年针对韩国足协相关问题制作,其中记录显示,2012年1月18日,3名因裁判交流项目访问韩国的中国足协相关人员,曾被韩国足协安排不当性接待。报告列出的3人身份分别是裁判部门负责人,裁判会计负责人以及裁判事务负责人。韩国足协当时在首尔江南区驿三洞一家按摩店安排相关活动,并使用协会法人卡支付90万韩元。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披露的是韩国文体部调查报告中的记录,外界尚未看到中国足协方面针对这3人身份以及具体经过作出的公开说明,因此现阶段更适合按照报告内容描述,而不是继续延伸到未经证实的其他结论。
真正让这份旧报告重新受到关注的,是它和当年中韩裁判合作的时间线出现了明显交集。2012年2月13日,北方网曾报道,中国足协在春节前派人前往韩国,与韩国足协商谈裁判合作,中方人员直接与韩国足协裁判部门负责人会面。随后双方确定在2012赛季开展裁判互派,韩国裁判参与中超和中甲执法,中国裁判也计划赴韩国K1和K2联赛执法,当时甚至提出争取做到轮轮互换裁判。
更麻烦的是,韩国文体部报告显示,类似安排并非只有这1次。从2011年到2012年,多批因为国际比赛执法或者裁判交流前往韩国的相关人员,都出现在调查记录中。也就是说,这件事如果按照报告所呈现的范围来看,争议已经不只是某3名中国足协人员的一次个人行为,而是韩国足协在那个阶段如何接待外国裁判和足球相关人士的问题。足球裁判本身就是高度敏感的职业,只要涉及利益输送,超规格接待或者私人关系,就很容易伤害比赛公信力。
现在最需要分清的,其实是已经有材料支持的事实和仍然缺少证据的猜测。韩国文体部报告记录了2012年1月18日的接待安排和90万韩元法人卡支出,2012年的中国媒体报道则确认当时中韩足协确实正在推进裁判互派合作,这2条线索能够相互印证的是时间背景和交流关系,却不能直接证明任何具体比赛存在操控行为。真正值得追问的,是当年的3名中国足协人员究竟是谁,中国足协是否知晓相关接待,以及后续裁判合作有没有相应的廉政和回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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