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法治报刊发整版报道,聚焦浦东法院一起涉老年人房产交易纠纷。该案中,面对七旬老人面临养老钱受损、判决后存在执行风险的现实困境,承办法官秉持 “如我在诉” 理念,依托多元调解机制巧解矛盾,切实守护老年人安居权益,是浦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打造“浦法新枫”品牌的生动诠释。一起来看!
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预付款,却因一场大病错过过户期限;想要退款,收款方却说自己不是合同相对方,找到合同相对方后,作为相对方的公司竟然直言“没钱”。对七旬老人陈阿公(化名)而言,200万元房款几乎是他晚年的全部保障,现在却陷入了“死局”。
这起房产纠纷法律关系清晰,判决并不难,但老人拿到胜诉判决后很可能无法执行到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没有一判了之,从三次调解“碰壁”,到巧设“监管账户”破局,法官用“如我在诉”的同理心,联合调解员反复斡旋,终于在差价分歧与信任危机中找到了最优解。
这起案件的圆满落幕,不仅圆了老人的安居梦,更印证了基层司法在化解“连环结”时的智慧与温度——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庭审上的“困局”:200万房款的归属之争
第一次见到陈阿公,是在庭审现场。他头发花白,手里紧紧攥着皱巴巴的房产买卖合同:“法官,我攒了一辈子的钱买这房子,现在房子过不了户,钱也拿不回,您可得为我想想办法啊……”老人的声音带着颤抖,眼神里满是焦虑。
随着庭审的推进,争议焦点很快浮出水面。2024年年初,陈阿公看中上海浦东的一套房子,预付了200万元房款,几乎是总价全款。可没过半年,他因一场大病赴外地住院治疗,错过了约定的过户时间。等他康复回到上海,却被告知房屋已因被告被纳入整体出售计划,无法分割办理过户。无奈之下,陈阿公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对此,出售方的辩解似乎义正词严:“房款是付给案外公司的,不是我们收的,不该由我们退款。”更棘手的是,即便厘清了房款归属,出售方也坦言,公司目前资金链已经断裂,根本没有能力偿还预付款。休庭时,陈阿公拉着我的衣袖,语气近乎恳求:“我不怕等,就怕最后人财两空。”那一刻,若我是陈阿公,面对200万元房款可能打水漂的困局,这份焦虑足以压垮晚年生活。
调解中的“拉锯”:三次碰壁后的坚持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我尝试联合浦东新区调解中心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老师对双方进行调解。可刚开场,这次努力就陷入了僵局。出售方反复强调“没钱退”,甚至提出“要不就等公司盘活资金,再慢慢还”。陈阿公却态度坚决:“我等不起,必须尽快拿到钱。”一个不愿退,一个不让步,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第二次调解,我换了思路,提议双方考虑“置换房源”。出售方表示名下还有一套相似户型的房屋可用于交付,陈阿公却面露难色:“我上次就是因为过户出了问题,这次换房,万一又过不了户怎么办?”他一边担心置换的风险,一边又舍不得放弃避免人财两空的机会,纠结了半天,只说“要回去和家人商量,再给答复”。这次调解,虽没达成一致,却让双方看到了和解的可能,也让我意识到要打破僵局,必须先解开老人的“心结”。
第三次调解,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出售方给出的置换房屋,市场价比原房屋高,要求陈阿公补足差价近200万元。“我哪还有这么多钱啊!”陈阿公当场红了眼:“当初200万元已经掏空了我的养老钱,再补200万元,根本不可能。”调解员老师把情况反馈给我时,我意识到:差价问题不解决,调解只能再次搁浅。
破局时的“温度”:监管账户的安全感
三次调解,三次“碰壁”。每一次看似接近成功,又都被新的难题难倒。但正是在这反复的拉锯中,双方对彼此的真实处境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解的可能性也在一次次碰撞中逐渐显现。每一次失败都不是白费的——它让我更清楚地看到了症结所在,也为最终找到突破口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为了找到合理的差价方案,我和调解员老师一起梳理了出售方的资产清单,发现置换房屋的实际价格比报价要低。我们再次召集双方。经过反复沟通,出售方表示同意将差价降到160万元,陈阿公也表态会从亲戚朋友那里再凑一凑。
可就在准备签字时,陈阿公又犹豫了:“要是我把钱补出去,他们还是过不了户,我不就更亏了?”这个担忧戳中了核心——信任危机。我立刻提出解决方案:“咱们可以把增补的房款打到法院代管账户,或者交易中心的监管账户,等过户手续全部办完,再把钱转给出售方。这样双方都能放心。”
听到“监管账户”四个字,陈阿公眼中的顾虑终于消散了。在法院调解室,经过仔细沟通、确认,双方签下了和解协议。签字时,陈阿公握着我的手,反复说着“谢谢”。
情感上的“互通”:“如我在诉”的“术”
从三次调解“碰壁”到创设监管账户破局,正是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才助力打通了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走出调解室,我更加坚信,“如我在诉”不是一句口号,它藏在老人泛红的眼眶里,藏在被反复翻看的合同里;它是设身处地的共情,也是急当事人所急。对于法官而言,一纸判决或许能尽快结案,但一次成功的调解,同样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回过头来看,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并非偶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如我在诉”,就是要求我们基层法官把自己摆进去,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这就需要善用情绪识别,做到精准共情,通过提供安全感重建信任,通过风险再评估重构认知,缓和当事双方矛盾,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更符合当事人实际需求的纠纷解决方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正是秉持着“如我在诉”的同理心,我们才能在看似无解的“连环结”里抽丝剥茧,找到兼顾双方利益的最优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全局下的“最优”:实质解纷的“道”
经历这个案件,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为何要持续地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又为何要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因为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法官审理案件时,不单是法律技术的应用,也与基层社会治理共通、与弘扬道德新风互嵌,承担着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
“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对普通群众来说,费心费力走上法庭打官司,就是要实实在在解决自己遇到的现实难题。就像陈阿公,他要的是安安稳稳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保住一辈子攒下的养老钱,保住晚年的安稳与尊严。如果只求梳理清楚法律关系,径直下判,双方矛盾仍在,后续流程迁延日久,这个“心结”依旧解不开,对当事人双方都不是最优解,案件也不算真正了结。
“人民法官”既然有“人民”二字,就必须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政绩观,把人民法院工作和基层法治建设深深植根于人民,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作为基层法官,我们不应简单满足于法律条文的贯彻实施,更应追求法律精神的某种终极表达:实质解纷。通过化解纠纷,让当事双方握手言和,修复社会关系,不仅有利于基层依法治理、良法善治目标的实现,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的弘扬,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调解结束后一个月,我接到了陈阿公的电话,电话那头,他的声音轻快得像换了一个人:“法官,房本拿到了,心里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这套终于落定的房子,对陈阿公而言,意味着养老有了去处,对我们基层法官来说,则是“如我在诉”理念最温暖的具象化。
本文作者
项欢
浦东法院
民事审判庭法官
线索提供丨民事审判庭
稿件来源丨上海法治报
本文作者丨项欢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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