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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青海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时,通过比对牧区面积图纸,核查牧区草场被破坏的情况。

今年1月1日,当新年第一缕阳光照亮可可西里卓乃湖的冰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正式施行。两个月后,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从专门立法到系统法典,中国国家公园建设全面迈入有法可依、依法治园新阶段。

然而,可可西里平均海拔超过4600米,含氧量不足平原一半,法律在这片“生命禁区”会不会“高反”?法治的阳光能否穿透稀薄空气,照进每一寸冻土?近日,记者走进三江源地区,见证法律与高原的深度对话。

  国家公园有了更坚硬的“法治盔甲”

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广袤地域内,林业有林业的规章,水利有水利的办法,州县有州县的政策,保护区多层嵌套叠加。一位干部坦言:“谁都在管,谁都管不全,谁都管不到底。”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分散在30多部单行法中,监管体制、制度措施交叉重叠,同类违法行为时常出现定性标准不一、处罚幅度存在差异等问题。检察机关办案需翻阅多部法律查找定案依据,基层执法者面对“九龙治水”常常无所适从。

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局面。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通过系统性整合,统一适用标准,将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建设明确写入法条,为高原生态保护提供了统一、权威的法治根基。

这部法典对检察机关意义尤为重大。生态环境法典第31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首次将“生态环境检察”概念写入法律,并明确“强化检察监督”为法定职责,标志着该项工作从实践探索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

今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上来,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对检察履职的新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责,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了确保法典的统一正确实施,相关配套工作也在加速推进。今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作为首个配套司法解释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确保新旧法律平稳衔接。今年8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根据司法实践需要,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决定,对此前“两高”下发的涉生态环境领域司法解释进行修改。

在青海,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同频共振。青海省制定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法规,专门出台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各市州立足三江源、祁连山、柴达木盆地等生态板块差异化属地立法。8个市州和7个自治县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管护制度体系,织密高原“生态法网”。

  检察力量在高原的生动实践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如同缝合治理断层的“针”,通过“协同之诉”实现跨地域协作与“府检联动”,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监管力量拧成一股绳。

青海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芦佳表示,为破解监管力量分散的难题,青海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采取“定期+机动+融合”的方式,贯彻“穿透+协同+预防+恢复”的理念,累计开展巡回检察126次,办理相关案件140件。

“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专司跨区域案件管辖,组建10支专业化办案团队。”该院副检察长安勇说,他们正在联合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共建生态环境法典司法适用研究基地,以专业研究赋能精准履职,推动生态环境检察向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检察官杨颖婵谈到,生态环境法典在重要地理单元保护中明确,青藏高原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这种系统思维打破了以往的单点办案模式,促进办案人员立足整片流域、整片山体、整套生态链条研判风险,工作重心从“纠正一处违法行为”转向“修复一片完整的生态”。

这种转变,检察官们感受同样深刻——

一是保护逻辑从单一打击升级为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以前,办案大多聚焦偷猎野生动物行为,如今,破坏高原植被、堵塞水源、惊扰迁徙动物等一切损害完整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均具备惩治的清晰法律依据,实现了生态全要素闭环保护。

二是司法保护关口前移,强化预防性司法。国家公园法和生态环境法典都明确“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检察机关可提前开展风险研判,针对非法穿越、旅游无序开发、虫草采挖破坏草场等潜在风险,运用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方式提前约束,不用等对生态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后再追责。

三是跨区域协同有了法定支撑。过去跨省、州、县协作多靠临时协议,约束力有限。现在国家公园法凸显跨区域协同保护的鲜明特色,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提供系统化制度支撑,跨省协作办案、联合专项整治有了法律背书,部门之间协调阻力大幅下降。

随着新挑战不断涌现,青海省检察机关已形成“预防+打击+修复+协同”的完整应对方案。在推动治理非法穿越乱象中,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开展公益诉讼,推动加固隔离网、增设24小时流动卡点;针对人兽冲突,检察机关督促乡镇和园区完善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全覆盖,保障牧民受损后快速理赔,推动修建防熊设施;在虫草采挖季安排管护员巡逻预警,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当“标准答案”遭遇“高原特色”

国家法律条文具备普适性,但适用场景千差万别。如今,可可西里牧民散居、游客涌入、网络主播追捧的“网红打卡地”不断涌现,几位检察官坦言:“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初期可能遭遇适配难题。”

在曲麻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扎西才仁看来,高原旅游穿越、牧民转场、虫草采挖的合法边界在哪里?缺乏配套实施细则,裁量尺度需要结合实际摸索。

“生态环境法典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高原珍稀物种鉴定、生态修复测算的专家资源极度匮乏。每次鉴定需远途邀请外地科研人员,从西宁到可可西里腹地动辄上千公里,交通、时间成本高昂,基层办案力量捉襟见肘,直接制约案件查办质效及生态修复进度。”格尔木市检察院检察官毕勒格说。

治多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井含蓉表示,部分网络主播和户外组织招揽游客穿越可可西里无人区,通过直播碾压草甸、惊扰野生动物画面以博取流量,网络平台审核监管义务边界模糊不清,非法穿越生态损害量化标准不统一,对户外组织者、互联网平台方的责任追究机制尚不清晰,给执法司法工作带来新挑战。

井含蓉还表示,在人兽冲突方面,生态环境法典虽回应了野生动物致害问题,明确紧急避险情形下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补偿标准各地不一,缺少统一法定计算标准,牧民合法补偿诉求有时难以得到满足,不利于生态保护政策获取基层群众认同。

面对各类现实阻碍,青海省检察机关正用实践为生态环境法典落地探路。检察机关主动对接省内外科研机构,探索建立远程鉴定协作机制和本地专家库,缩短评估周期、降低办案成本;针对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管理,通过公开听证、圆桌会议等方式,邀请牧民代表、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共同商议“适度”活动的合理边界,推动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细则;在涉网络生态违法治理方面,与网信、公安部门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网络违法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组织者生态修复责任,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全国政协委员、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首席专家连玉明在调研中发现,可可西里4.5万平方公里管护辖区配备数百名管护员。“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态风险,数字化监测、智能预警、无人机巡护等现代化手段,亟待纳入法治化框架予以保障,真正实现‘用数据管护、用科技守护’。”连玉明告诉记者。

全国人大代表夏吾卓玛来自三江源基层,她说:“我曾在全国两会上建议推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制度,破解跨流域、跨地域监督难题,也建议将缓解人兽冲突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统筹好生态保护与牧民的切身安全。如今,生态环境法典把生物多样性调控、生态保护补偿、保险赔偿等系统化纳入,高原生态治理的法治保障更为牢靠。”

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多位受访者指出,当前非法穿越造成的生态损害量化标准不统一,亟须出台相应鉴定规范;网络招揽穿越的平台监管责任细则不够明确,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进一步厘清平台责任;人兽冲突之下的牧民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补偿标准亟待统一,以保障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协调推进。

在连玉明看来,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加强对高原地区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适用指导,适时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同时加大对西部基层检察队伍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扶持力度。

“青海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履职优先方向,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置于服务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大局中谋划推进,认真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芦佳表示,相信配套细则完善后,应对新型挑战会更得心应手。

“在高原办案条件艰苦,但每当看到法律条款转化为恢复的草场、不再被惊扰的藏羚羊群和牧民安心的笑容,就觉得所有跋涉都有回响。”扎西才仁说,法律在这片土地上不仅没有“高反”,反倒因为高原的辽阔与纯净,催生出适配本土的鲜活司法实践。

今年8月15日,在我国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中国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法治的阳光,正在穿透可可西里稀薄的空气,照亮这片土地上生生不息的万物。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