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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对AI音乐公司Suno作出判决,认定其未经授权训练AI模型侵犯作品著作权。这是继2025年德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GEMA诉OpenAI歌词侵权案之后,慕尼黑法院再次作出的侵权裁决。

如果对Suno的模型进行反复的提示词追问,就能让其高度还原出一首已发表的歌曲,那么人类习以为常的创作方式,或许正站在一个需要被重新定义边界的路口上。

一首歌唱到第176遍

2025年1月,GEMA一纸诉状把Suno公司告上了慕尼黑地区法院。起诉前,GEMA的工作人员和代理律师做了一项测试,挑选了六首欧美经典歌曲,仅在Suno的提示词框输入原曲歌词、音乐风格标签和标题,不给任何关于旋律、和声或节奏的指令,看能不能生成出一首与原作高度吻合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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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结果出乎意料,工作人员用提示词试了176次后,Suno生成出了与He l ene Fi scher的《Atemlos durch die Nacht》在旋律和声以及节奏多维度相似的歌曲。用相同的方式经过124次后,可生成出和《Big in Japan》雷同的歌曲,剩下的四首《Forever Young》《Daddy Cool》《Rasputin》和《MamboNo.5》,用的提示词次数则在十几次和几次不等,Suno就能生成相似的作品。整个调查过程中没有调取Suno的全部曲库,也没有很复杂的技术鉴定,靠的就是这组看似简单的测试,其结果最终成为法院判决Suno侵权的核心证据。

判决还提到一件事:Suno公司当时是通过流媒体扒取的方式,从视频网站上把这些歌曲抓取下来存入数据库,光数据来源这一步就已经站不住脚了。

当然这场官司也不是GEMA全胜,原本其还主张“公开提供权”,也就是用户能否随时获取这几首歌,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并没有给予支持。但法院同时认定,Suno通过提供模型和生成输出,构成了向公众传播这几首歌的行为,同样属于侵权。这说明法院追究的是训练这一行为,而不是生成出的音乐成品本身。

目前判决还没生效,Suno方面说会考虑上诉,也不认同判决对其训练方式的理解,但这176次试出来的结果,法院最终给了一个说法。一段旋律只要提示词到位,就能被稳定复现出来,法院认为这不只是巧合,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复制。训练这件事不再是靠一句“我们只是在学习”就轻松带过。

AI到底学会了什么

如果176次提示词换来的只是一段“像”的旋律,那么接下来该问的是,它究竟像在哪里?是主歌那几个音符的走向,是副歌反复出现的和弦进行,还是鼓点与贝斯线搭出来的律动感?GEMA提交的测试材料显示,输入只给了歌词、标题和风格标签,没有具体到旋律、和声或节奏的任何指令,可生成结果却在这三部分上都和原作高度吻合。这意味着模型复现的不是某种笼统的“情绪”或“氛围”,而是相当具体的音乐语言,一段旋律的音高走向本身,一种和声走向的排列方式。

版权法保护的从来都是具体的表达,而不是抽象的风格,谁都可以写一首悲伤的情歌,但没有人可以原样搬走别人写好的那一句旋律。慕尼黑这起案子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它把一个原本模糊的问题摆到了台面上,即AI生成内容和原作之间要相似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抄袭了表达,而不只是风格相似。一首歌能被拆解成旋律、和声、节奏、音色、编曲结构,AI学习的边界,就卡在这些可以被量化、被拆解、被重新拼装的元素,以及真正构成一首歌独特表达的元素之间。这条边界一直没被人关注,直到一首歌被测试176次成功复刻后才浮出水面。

人类的创作也从来不是凭空而来。巴赫研究过维瓦尔第,贝多芬研究过海顿,一代代音乐人都在前人的音乐作品里找养分,这本身不构成任何问题。区别在于,人类的学习是一个理解、消化、转化的过程,一段旋律进入耳朵,经过的是记忆、情绪、审美这些无法被完全量化的中间环节,最终产出的是带着个人情感的新表达。AI的学习则更接近一种概率上的拟合,大量的音频被拆解成数据,模型根据风格与歌词内容等提示词,演算出下一个音符最可能落在哪里。这种计算精细到一定程度,就足以在统计意义上接近某一首具体的歌,这正是慕尼黑案里176次提示词测试背后发生的事情。

欧盟和德国法律给AI训练留了一个口子,只要是单纯做数据分析,可以不经授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但法院认为,Suno的模型留下的不只是分析结果,而是能被重新唤出的具体旋律,这已超出了这项例外原本要保护的范围。人抄一首歌,抄出来的东西多半会走样。机器复制一首歌,只要提示词足够具体,原作中的某些具体表达就可能被原样唤回。慕尼黑真正要判的不是学没学过,是学完之后,这首歌能不能被原样唤回来,176次提示词测试,唤回来的正是这个结果。

创作伦理该从哪里确立

当前国内AI音乐发展得也很快,几大平台早把AI创作工具塞进了产品的核心环节。用户不需要懂音乐,仅通过输入音乐风格、歌词等提示词,几分钟就能拿到一首成品,“谁是创作者”这个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开放。但训练数据从哪儿来,作品怎么授权,创作者能不能从新的生产方式里分到合理的回报,这些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国内目前还没有一起真正针对AI音乐训练环节的著作权诉讼,国家版权局今年开展的剑网专项行动,已经把AI版权问题纳入重点治理范围,但具体到音乐领域,规则还没跟上,产品早已跑在了前面。真正该想的,或许不只是国内平台有没有做好版权合规,而是当AI音乐已经先于制度进入普通人的日常聆听和创作中,该用什么样的规则约束技术,又该用什么样的伦理理解创作。

音乐创作从来不只是技术活,一首歌能打动人,往往是因为创作者在某个具体的处境里生出的一次表达冲动。失恋的人写情歌,远行的人写故乡,同样一句“想家”,不同的人唱出来分量完全不一样。AI能快速识别这些情绪,也能按提示词生成匹配的音乐,几分钟就能产出几十首风格相近、情绪对味的作品,但当音乐越来越容易被生产,创作本身还剩下什么?并不是说AI生成的音乐没有价值,恰恰相反,它让没受过音乐专业训练的人第一次有了表达自己的工具。问题在于,生成音乐变得这么容易之后,真正稀缺的可能不再是做出一首歌的能力,而是一个人为什么要写这首歌,想通过它表达什么。当几十首歌可以在几分钟内被造出来,创作者很容易从表达者变成选择者,从真正创造一段音乐的人,变成在几个AI版本里挑一个最好听的人。

当然这不意味着该拒绝AI,技术在艺术发展的道路上起了不可取代的作用,今天的AI也一定会成为音乐人的工具。真正需要明确的,是一种新的创作伦理。技术可以帮人丰富表达,但不能让创作者的劳动在技术学习的过程中悄悄消失。AI可以学音乐,但这份学习该有边界,也该有代价。176次的提示词测试,让一首已经存在的歌被复刻出来,此时真正该问的或许不是AI记住了什么,而是往后它该从哪儿开始学,又该在哪儿停下,别再往前一步,把一整首歌都记住。

原标题:《仅靠文字提示,AI就能完整复刻一首经典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