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有一个固有认知,拿到被害人谅解,案子大概率就能往轻了判,甚至直接不用坐牢。但今天这个真实判例会打破这种想法,明明有谅解、属于未遂,一审已经从轻,二审依旧再次调整刑期。到底是一审判重了,还是二审放得太宽,看完整个案子,相信大家心里会有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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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的起因,只是一次上门取伞的普通往来。男子到女子住处取回自己的雨伞,离开的时候耍了小心思,用手挡住房门,让女方以为房门已经完全闭合锁好,实际上房门留有缝隙,并没有真正关死。男子离开之后并没有走远,隔了一个小时,确认屋内女子已经熟睡,他重新折返回来,悄悄推门进入卧室,准备对熟睡的女子实施侵害。好在女子及时惊醒,奋力反抗,男子的图谋没能得逞,之后慌忙逃离现场。案发之后男子主动对女方进行经济补偿,拿到了被害人出具的书面谅解文书,没过几天,他在自己上班的厂区被警方抓获。侦查阶段,他对整件事做了完整供述,案卷里也留存了现场勘验材料、辨认记录以及审讯视频等全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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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一审阶段,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定男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为被害人反抗这一客观阻碍没能完成全部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同时考虑他如实交代事实,已经赔偿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全部情节,作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拿到结果之后,男子并不服气,直接提起上诉。上诉的时候提出两点核心诉求,一是声称自己在公安阶段的口供是非法取得,应该排除这份证据,二是自己属于未遂、初犯还有谅解,一审量刑太重,希望二审继续从轻处理。

二审法院没有开庭,完整审阅全部卷宗,调取讯问同步录像,当面讯问上诉人,核对每一份证据之后,首先否定了非法取证的说法。笔录内容、审讯录像,还有他在一审法庭上的陈述能够互相印证,办案流程没有问题,口供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合议庭认可了量刑偏重这一条意见,案件定性没有任何改变,罪名依旧成立,只是在刑期上做调整,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同样是未遂加谅解,有的案件可以缓刑,有的案件维持实刑,很多网友看不懂其中的差别。这里关键点就在于作案场景,这是主动潜入他人住宅,针对熟睡毫无防备的被害人实施行为,人身危险性本身很高,谅解只能作为从轻情节,不是直接免除牢狱的通行证。谅解书是 “可以从轻”,不等于 “必须缓刑”,法官拥有自由裁量空间,不同案情,尺度就会拉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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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里不少人会低估居家安全的细节,熟人上门之后,很多人习惯性觉得对方走了门就关好,不会特意再拽一把确认锁闭。这起案子给所有人敲了警钟,危险不一定来自陌生人,平日里看上去正常的熟人,也有可能滋生邪念。门锁一定要亲手确认闭合,不要靠对方离开时的动作来判断安全。另外也要厘清一个法律常识,犯罪未遂不等于没有犯罪,只是客观原因没有达成最终结果,罪名依旧成立,案底会留下,不要抱有 “没做成就不算犯法” 的错误认知。

本文素材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全部涉案人员均做化名处理,简化暴力私密细节,仅用于法律科普,无低俗暴力渲染内容,(案件编号:(2019)川 01 刑终 11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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