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新紫光集团通过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严正声明》,针对近期部分媒体及网络平台将东莞滨海湾新区相关土地事件与“紫光集团”进行关联的报道作出澄清:涉事的紫光和融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紫光和创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与新紫光集团无任何股权、隶属或业务关联,相关土地事项与新紫光集团完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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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宗与新紫光无关的土地事件,会在传播中逐渐演变成“紫光集团千亿项目土地被收回”?

回溯公开信息,可以看到这场“紫光”误读是如何一步步形成的。

“紫光集团关联公司”说法从何而来?

8月11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告》,宣布收回位于东莞滨海湾新区交椅湾的两宗土地。公告显示,两宗土地的受让人分别为紫光和融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紫光和创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公告中并没有“紫光集团关联公司”的表述。

公告所列出的合同相对方、土地受让人以及土地收回所指向的主体,均为紫光和融、紫光和创两家公司,新紫光集团也并非相关土地合同的当事主体。

但随着事件进入媒体传播链条,两家企业的身份却被逐步放大。

部分媒体在报道中将紫光和融、紫光和创表述为“紫光集团两家关联公司”;随后,一些网络平台和行业自媒体又进一步将事件概括为“紫光集团千亿项目”,甚至直接以“紫光集团千亿项目土地无偿收回”等作为标题。

于是,一宗以两家公司为土地受让人的土地事件,在层层转述中逐渐变成了“紫光集团土地事件”。

那为什么这两家公司名称会使用“紫光”字样呢?据了解是2022年重整前老紫光集团管理层管理不合规留下的历史问题,导致部分并非集团持股或所属的企业使用“紫光”字号,对外容易形成其属于紫光集团的印象。这也成为此次舆情中相关企业被误认为“紫光集团关联公司”的一个重要原因。

正因为如此,2022年9月30日,重整后的紫光集团(后更名为新紫光集团)曾在官网发布《关于非紫光集团所属企业的声明》,明确列出包括紫光和融、紫光和创在内的13家企业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与紫光集团“无任何隶属或股权投资关系”,其行为与紫光集团无关。

这意味着,此次澄清并不是土地事件发生之后的临时“切割”,而是对四年前已经公开确认事实的再次重申。

从“两家土地受让企业”,到“紫光集团两家关联公司”,再到“紫光集团千亿项目土地被收回”,在二次传播过程中,企业名称、股权关系和责任主体被混为一谈,最终形成了公众认知上的偏差。

企业名称中带有“紫光”二字,并不能据此认定其与紫光集团存在隶属或股权投资关系,这正是此次事件最需要厘清的事实边界。

“紫光”的旧印象,需要与新紫光的现实区分开来

此次土地事件之所以容易引发误读,还有一个更深层的背景:外界对于“紫光”的部分印象,仍停留在数年前。

而在这场误读之外,真正属于新紫光的一组事实更加值得被看见:重整四年来,历史债务持续化解,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修复,境外美元债已经全面清零。

今年5月,新紫光集团在首届创新峰会上披露,2022年1月重整前集团负债为1355亿元,经过持续化解,截至今年5月负债已降低74.2%。

境外历史债务的处置也在今年取得连续突破。今年2月,新紫光完成境外维好美元债和解,涉及原紫光集团2015年通过境外主体发行的4.5亿美元债券。新紫光集团同时确认,自重整以来累计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已超过1100亿元。

今年7月,另一笔由原紫光集团于2018年通过境外主体发行、原始发行规模20亿美元的担保美元债,又通过一次性现金偿还方式完成和解。至此,新紫光境外美元债实现全面清零。

从重整前1355亿元负债持续下降,到累计偿还债务本息超过1100亿元,再到境外美元债全面清零,真正发生在新紫光身上的,是持续四年的历史风险化解。

这与当前网络传播形成了一个颇具反差的画面:

一边,是一宗涉事企业并非紫光集团所属企业的17亿元土地事件,却被不断贴上“紫光集团”的标签;另一边,是重整后的新紫光持续化解历史债务,风险正在一步步实现出清。

因此,东莞17亿土地事件需要被还原为它本来的样子;而重整四年之后的新紫光,也需要在真实的发展坐标中被重新观察。

化债当然不是一家科技企业发展的终点。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让企业卸下历史负担,把资源和精力重新投入未来。

当历史风险逐步出清,新紫光真正需要回答的,已经不是一宗与其无关的土地事件,而是如何轻装上阵,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