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针对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金乃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监管文书显示,乐蜀网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关于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金乃松作为公司董事长且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对本次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相关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要求。
上海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作出如下监管决定:
监管对象 身份/任职情况 违规事由 监管措施 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 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出具警示函 金乃松 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报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出具警示函
监管部门同时明确,相关主体如果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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