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眼下,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出品的电视剧《重器》正在热播,#重器 流氓罪死刑#等词条冲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重器》以1979年至1997年法治建设历程为背景,讲述五位法学院毕业生进入司法领域不同部门,在时代浪潮中亲历并推动中国法治逐步完善的故事。
剧情揭示了怎样的法治发展历程?背后有哪些曾经备受关注的真实案例?又给当下的司法界带来哪些启示?8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几位相关人士。
法槌的重量是一代代法律人铸就的
“作为法官看《重器》,最触动我的是它把法治拍成了‘生长史’。”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斌说,剧情时间跨度从1979年至1997年,完整覆盖《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修订的关键18年,直面法治起步阶段的各类现实困境,不美化过往、也不回避特定年代的客观局限。
他说,剧中直白展现早年取证方式简陋粗放,群众法治观念淡薄,人情世故时常凌驾于法理之上,办案程序、制度规范存在诸多空白等客观问题。剧中人物与案件也摒弃非黑即白的刻板塑造,着重描摹办案过程中法理与情理的两难拉扯、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的反复博弈,格外真实动人。
谈到影视与现实的差异,王斌说,现实中,法院工作大多是埋首卷宗、多次合议、长期化解信访纠纷,琐碎且漫长,远不如剧情冲突集中尖锐;剧中部分情节、人物设定为增强观感也进行了戏剧化放大。
“但最重要的是,它让今天坐在审判席的我们看清:法槌的重量,是老一辈法律人顶着重重阻力、一步一个脚印摸索换来的。回望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往前走。”王斌说。
让每一位当事人能真正被“听见”
作为一名律师,《重器》剧情最让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小明难忘的,是李乡律师因一桩命案为被告人无罪辩护,被以“包庇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罪”逮捕。
徐小明说,现实中,1984年辽宁台安三律师也因类似遭遇以“包庇罪”蒙冤入狱,4年后才被宣判无罪。该案为此后人大司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1989年《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律师辩护权不容侵犯》,掷地有声。台安律师案推动了律师制度的法治化进程,促进了《律师法》的修改完善,为今天刑事律师依法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台安律师案至今的40多年里,“因辩获罪”的阴霾逐渐散去,但刑事辩护遇到的诸多挑战与困境仍然存在。徐小明说:“法者,国之重器,需要一代代的法律人不懈努力。我们这代律师的使命是把这份来之不易的权利保障,推向更高水平的‘有效辩护’,让每一位当事人能真正被‘听见’。这是对坚定履行律师辩护职责的‘李乡律师’和台安三律师最深的敬意,也是对《重器》这部剧真切的回应。”
正视问题推动刑事法治不断进步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童德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器》故事时间节点选择十分有意义,它以几个人物的经历展示中国刑事法治化建设波澜壮阔的历史。
“在我看来,如果我们了解故事背后刑事法治建设的历史,更有助于我们理解这部剧作的内涵。”童德华说,可以说,1979年是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年份,这一年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得以通过,社会主义刑事法制的基本框架得以形成。但是当时的立法并不完善,且无法适应后来改革开放产生的时代变化。
童德华说,20世纪80年代的严打斗争,使得广大法律工作者意识到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性,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推动下,我国1997年修订了刑法典,废除了类推制度,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的思想得以确立。全面依法治国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广大法律工作者随后不断强化罪刑法定思想,重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障,严守法律底线,有力保障了中国式现代化。
“不可否认,刑法司法不时出现一些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但是我们看到,这些问题在很多时候成为司法机关不断完善制度,推动法治进步的契机。”童德华说,“我们应正视问题,对刑事法治的进步抱有信心,并以积极方式参与推动刑事法治的不断进步。”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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