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经深交所查明,公司未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谨慎、客观、完整地披露相关产品营业收入占比较低、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6条的规定。
2026年6月26日,多氟多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称半导体级氢氟酸“现有产能4万吨、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目前市场价格上涨了约20%—30%”,并“自主研发的半导体级氢氟酸(G5级)已稳定批量供应台积电、三星、华虹、长鑫存储等海内外头部逻辑与存储大厂”等内容。但公司未在该记录表中披露上述产品营业收入占比较低、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关键信息。受前述记录表内容影响,多氟多股票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026年7月1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方才说明,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半导体级氢氟酸产品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不足2%,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希望获得赔偿:凡在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日期间买入多氟多股票,且在2026年7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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