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胡雨松
什么样的人民检察官,可以称之为榜样?
对于这个问题,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答案。
但千万答案汇聚到一起,能描绘出这样的人民检察官形象:断案有担当,待人有温度,工作有价值。
扎根群众工作前沿、躬身办案一线18载的检察官杨松,就是这样的人物。
见担当
在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见到杨松时,他正在与同事们围坐在一起讨论案情。
杨松(左)与检察官讨论案情。人民网记者 胡雨松摄
“杨松主任很忙,他只要在单位,大部分时间是在指导同事办案。”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李翔经常和杨松讨论案情。在李翔眼里,杨松意味着专业和权威,“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情,经过杨松指导,能找到新的解法。”
所谓“新的解法”,是杨松在一起起大案要案中,亲历总结出来的。
2025年,一场跨越30年的正义追索,在杨松手中画上句号。被告人钱某某的名字,曾让两个家庭陷入长夜。
时间回到1994年,钱某某因琐事突发冲突,致杜某一死亡、杜某二受伤,随后仓皇逃离。然而,罪恶并未终止。1995年9月深夜,钱某某又悄悄潜回,将曾经追求过的王某某及其母亲郭某某杀害,还砍伤王某某的父亲王某二,此后化名潜逃,人间蒸发。
2023年,钱某某终落法网。但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近30年。物证散失、被害人陈述存在重大瑕疵,被告人始终“零口供”——摆在检察官杨松面前的,几乎是一道“无解之题”。
杨松没有退缩。他反复研读陈年命案的证据特点,回到案发时的时代背景中去寻找“钥匙”。他多次赶赴现场,一步一寸地还原案发场景,推算作案路线,甚至精准测量两家之间的距离,把每一个细节钉实在时间和空间里。
案件中最让人头痛的,是被害人王某二因准备抢救,未能在陈述上及时签名,陈述合法性存疑。杨松找到当年办案民警,核实真实情况,补强了证据链条。面对被告人“误伤”的狡辩,杨松引导侦查机关远赴外地,调取王某二上世纪80年代的就诊记录——老人长期身患帕金森疾病,生活难以自理,根本不可能造成“误伤”情形。铁证之下,辩解不攻自破。
为了让更多办案人员从这起案件中汲取经验,杨松主动申请将该案列为省级观摩庭。庭审当日,省人大代表、公安民警、检察干警等60余人到场旁听。杨松带领团队沉着应诉,指控有力,法庭最终全部采纳指控事实和罪名,被告人钱某某被依法判处死刑。
案子虽结,思考未停。杨松结合近年来多起陈年命案办理中的共性问题,撰写了《陈年命案侦查引导与监督机制研究》一文。他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陈年命案侦查取证规范,为每一起可能到来的正义审判,提前铺好证据的基石。
“他肯钻研,有担当,业务水平上升很快,也带动所在刑事检察部同志们迅速成长。”滁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跃武长期与杨松共事,杨松敢于挑战大案、难案,勇于担当的态度给张跃武留下了深刻印象。
“办大案要案,检察官压力巨大。”杨松坦言,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办案时限与复杂案情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来自于检察官要对每一起经手案件负责。但也是在这一起起案件中,杨松的能力实现巨大飞跃。
从检以来,杨松多次获评全省十佳办案人、业务标兵、全国刑事申诉业务能手、业务标兵,办理的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优秀案例、十佳案例报告,推进“八号检察建议”经验做法在最高检业务论坛上交流、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做法入选最高检典型事例。
见温度
在杨松看来,每一起案件,都不是法条与事实的简单叠加,而是一道关于法律、社会与人心的综合题。他常说,办案不能止步于“依法办结”,更要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种理念,在他办理的一起“小案”中体现得尤为真切。
几年前,一起看似普通的故意伤害上诉案件,摆上了杨松的案头:丈夫代某某因琐事殴打妻子张某某致轻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从犯罪情节和法条适配来看,判决并无不当。然而,当杨松深入了解这个家庭的真实处境时,他犹豫了——夫妻结婚已逾二十年,感情基础尚在,而代某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一纸判决,若按刑期执行,意味着这个家庭将失去全部收入来源,甚至可能就此散落。
杨松没有坐在办公室里翻卷宗做决定,而是带着书记员刘朋玥,走进了这个家庭。那天下午,张某某从拉家长里短聊到矛盾起因,从鸡毛蒜皮的争执说到对丈夫的埋怨。三个小时里,杨松耐心倾听,没有打断,也没有急于说理。渐渐地,张某某的情绪从激动转向平静,最终主动签署了一份谅解书,表达了希望二审对丈夫从轻处罚的意愿。
带着这份来之不易的谅解,杨松与二审法院充分沟通,最终促成代某某获得从轻处罚。结案后不久,代某某和家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杨松手中。面对感谢,杨松却说:“案子虽小,放到一个家庭里就是天大的事。法律的温度,恰恰要在这些细微处体现出来。”
在杨松心里,“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是检察工作最接地气的注脚。每一次倾听,每一份谅解,每一次从宽处理的审慎考量,都是对群众公平正义最朴素期盼的回响。
当然,法律的温度,并不意味着无原则的宽宥。在另一起案件中,杨松面对的是“重罪”与“初犯”之间的微妙平衡。王某某非法持有恐怖主义物品案,是近年来滁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王某某刚大学毕业,步入社会不久,出于一时猎奇心理,从网络获取并收藏了具有恐怖主义性质的视听资料,数量刚好达到立案标准,但并未对外传播,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面对这名年轻人和他刚刚起步的人生,杨松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
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杨松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通过重罪“轻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准确适用,既实现了惩治与震慑,也给了这名年轻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更为本地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在法条与人情之间,在惩治与挽救之间,杨松始终秉持着一种清醒而温暖的认识:刑事检察,不是冷冰冰的刀,而是一把有分寸的尺——既要量出罪责的轻重,也要量出人心的向背。正如他常对同事所说:“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错误,更在于帮助当事人从错误中走出来、好好生活。”
见价值
独行快,众行远。公诉事业不是一个人的单打独斗,而是一场需要薪火相传的接力。
近年来,在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内,杨松牵头制定了《刑事检察队伍强基培优方案》,倾力打造“青亭”公诉品牌,依托院“检察人才满天星”计划,构建起“领军人才+业务尖兵+公诉新秀”梯次分明的培养机制,手把手指导青年干警锤炼审查报告撰写、证据分析运用、庭审论辩对抗等核心能力。团队中多人入选全国检察人才库,多名干警获评“皖检之星”。
在2025年安徽省第十六届公诉业务竞赛中,杨松带领的团队斩获“十佳公诉人一名、优秀公诉人两名”的佳绩,并荣获优秀组织奖,所在部门先后被评为安徽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优秀抗诉团队”。
一支能打硬仗、善办铁案的检察新军,正在这片土地上拔节成长。
检察官的担当,不仅体现在法庭上的正义伸张,更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温情守护。
未成年人保护,是杨松始终放不下的牵挂。他带领团队创建了“助苗护未”党建品牌,探索党建引领未成年人保护的“四维融合”新路径。如今,“助苗护未”已入选安徽省第二届“一支部一品牌”百优案例,并获评安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优秀事例。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还整合全市检察机关“银杏伞”“向日葵”等多个未检品牌,构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品牌矩阵;积极探索城乡区域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嫖宿型强奸案件的证据审查认定等,推动出台区域内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治理意见、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手册等多项机制,让强制报告、从业禁止查询、法治副校长等制度真正落地生根。
从锻造队伍到守护未来,从惩治犯罪到推动社会治理,杨松用一步一个脚印的履职实践,书写着一名检察官对人民、对社会的深沉担当。
正如他自己所说:“检察事业是一场接力跑,我们每个人多担一点、多想一步,公平正义就能更快一步抵达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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