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凌晨4点41分,陈先生驾车行驶在沈海高速B道2363公里+100米处,撞上倒伏在车道内的枯枝,车辆后视镜、车灯、车门边缘多处被碰伤。经定损,车辆维修费用合计3177元。
交警认定,该起事故中陈先生无责任。
陈先生咨询保险公司后了解到,如果走车损险理赔,后续保费将会上浮。陈先生认为,高速运营方未能保障道路安全通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速漳州分公司则回应,已经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尽到养护责任。巡查时没有发现该倒伏枯枝,以此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漳州管理分公司答复
(一)7月26日事发路段巡查情况:
漳浦养护站7月26日9:20、15:10左右两次途经事发路段,未发现该路段存在枯树倒伏占用车道影响通行等情况。
(二)日常巡查排查树木隐患排查范围:
在日常巡查中,养护站严格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开展日常巡查保洁工作,常态化排查边坡危树、枯死枝条、病虫害植株、遮挡交通标志枝条等风险问题。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漳州管理分公司表示,相关巡查记录属于内部资料,暂时无法提供给车主。
仅有巡查记录,能否完全免责?
律师表示,高速管理公司若要证明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有义务向车主出示巡查记录。树木倒伏在车道上,说明其管理存在漏洞,不能因为开展过每日巡查就当然免责。需核查巡查是否到位、有无发现安全隐患,以及发现隐患后有无及时处置等情况。
在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由高速管理公司承担车辆维修费、拖车费等相关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由高速运营方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完整履行养护、排查、处置的安全保障义务,若举证不能,则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高速公路管理方有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义务,但也无法做到路面隐患立即清除。事故责任不能只看一份巡查记录,需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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