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拒不支付转让款怎么办?本案委托人将名下股权转让给对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对方拖欠500余万元转让款拒不支付,还以项目存在风险、诉讼时效已过等理由抗辩。滑莹律师代理后,精准击破对方全部抗辩理由,一审法院全额支持诉讼请求,二审、再审均维持原判,成功为当事人守住合法权益。本案为股权转让纠纷中应对"拒付型"违约提供了典型参考。
一、案情简介:股权完成变更登记,受让方无故拒付500余万元
委托人系某公司股权出让方。2023年,委托人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名下股权转让给对方。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然而受让方却无故拒不支付500余万元股权转让款。
面对催款,受让方提出了多项抗辩:一是声称标的公司存在未验收的科研项目、存在历史遗留风险,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二是主张委托人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委托人多次协商无果,决定委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滑莹律师代理维权。
二、代理思路:四步精准击破对方全部抗辩
(一)锁定合同约定,明确付款义务
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并未约定"项目风险可拒付股权转让款",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清晰明确。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影响委托人合法的收款权利。
(二)区分风险性质,排除委托人过错
标的项目存在的所谓风险属于正常经营风险,对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等风险系委托人过错导致,不能成为拒付款项的理由。
(三)固定催告证据,回应时效抗辩
委托人持续向对方发函催告付款,依法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委托人的诉请合法有效,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四)驳斥"历史遗留问题"抗辩
所谓历史遗留问题并未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经营,对方的抗辩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一审全额胜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全额支持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及逾期利息。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对方又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再次驳回其申请,对方的多项抗辩被全盘驳回。
目前,律师持续代理案件执行程序,后续可能将进一步追责维权,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落地。
(本案案号:一审(2023)渝0112民初35634号;二审(2024)渝01民终3862号;再审(2024)渝民申2679号)
四、办案心得
滑莹律师表示:股权转让纠纷的办案关键,一是把合同约定吃透,二是把证据链条做实。对方以"项目风险""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拒付转让款,本质上是混淆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与受让方付款义务的关系;诉讼时效抗辩则需要靠持续、可固定的催告证据来回应。抓住案件核心症结,逐一击破对方抗辩,才能高效实现当事人的核心诉求。
(本文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整理,当事人信息已作模糊处理。个案结果因案而异,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的承诺。)
文中提及律师介绍
滑莹律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先后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四川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成都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硕士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10年开始执业,执业十六年。
滑莹律师曾于头部券商投资银行总部工作八年,处理了数十家企业上市准备、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并购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股权类业务经验,熟悉金融机构及各类金融产品;曾于香港律师行工作两年,系香港律师会注册外地律师(中国),同时具备内地、香港两地执业经验。
滑莹律师聚焦投资争议解决业务,涵盖股东股权相关争议解决(股权转让、股权投资、对赌回购、公司治理)、金融投资相关争议解决及涉港跨境投资与争议解决,善于综合运用法律、金融知识,从法律与金融双重视角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执业机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成都市天府新区隆和西巷299号泰和泰中心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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