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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暑期出行高峰期,国内和出入境航线预订量持续攀升。近日,海南冯女士“下单不到1小时退机票被拒”的事件被央视曝光,机票退票难、退款金额过低的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消费质量报记者梳理发现,在2014年至2026年的十多年间,“小字陷阱”在机票退改争议中屡屡被媒体曝光。2020年之后,更有媒体越曝光,机票退改扣费比例越上涨的趋势,改签费用从“扣40%”一路飙涨到“扣90%”。

8月19日,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在接受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平台将“不可退改”“高额退票费”藏入灰色小字、折叠菜单,付款无弹窗强勾,未显著提示说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退改条款不具有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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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机大厅(AI生成)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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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字陷阱”再现

下单不到1小时退款被拒

据央视新闻消息,6月17日晚,冯女士在第三方平台给孩子订6月19日出境游机票,误选7月10日起飞,订单价6351元,其中600元为保险,5751元为机票款。付款后约57分钟,她发现日期选错,立马找客服。客服回“48小时反馈”,两日后答复:“航司出票后票款不退,只能试退税费。”再问代理商,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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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冯女士机票退款截图明细

平台和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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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退款的依据在哪儿?

在冯女士提供的购票页面录屏可以看到,页面最上方有浅灰色小字提示:“不支持退票,不支持改期”。后面的付款流程中,没有任何关于机票不能退改的提示或弹窗。

冯女士表示,购票页面没有弹窗、标红这类显著方式予以告知,严苛的退改限制全部隐藏在这些小字当中,商家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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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的灰色小字提示

央视新闻报道中还实测了携程、同程、去哪儿、飞猪、美团旅行五家OTA(在线旅游平台‌),仅携程付款前弹窗展示退改规则,其余四家把“不可退改”做成字号小、颜色灰、藏折叠区,不点开根本看不见。

消费质量报记者查询黑猫投诉发现,截至2026年8月19日,涉及“机票”关键字的投诉有46.18万条,其中明确投诉“机票改签”的有0.55万条。此外,涉及“小字陷阱”关键字的投诉有3.14万条。

十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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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越曝光扣费比例越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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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OTA的多个机票“不可退改”订单

“不支持退票,不支持改期。”这行灰色小字,不是第一次惹祸。

2014年

央视曝光携程旅行套餐票,1057元退584元,扣费比例超40%,而同期航司全价票起飞前仅扣5%。此后,民航局发布通知,明令退票费不得高于票面销售价、禁搞“特价票一律不退”、要求阶梯费率。

2020年

去哪儿用户小陈因疫情原因退票被扣6544元,民航局专项“免费退”后才全退。

2023年

成都杨先生在某提供旅游服务的中介平台购买成都至北京往返机票,2小时内退票被扣1990元,最终协商以“平台协商补退、按10%扣费”解决。

2024年

上海龚先生在东航App购买6338元飞往悉尼的机票,买错几分钟退款,系统扣款5340元退269元,媒体报道后以改签补偿和解。

2025年

山西高先生在同程平台购买1.51万元北京至东京往返机票,提前4个月退票被扣9892元;同年,北京李先生1.2万元购买的普吉岛机票提前两个月退票,被扣8000余元。

“不曝光不解决”的套路在央视曝光海南冯女士案前还在发生。2026年7月,携程黑钻会员林先生购买1.52万元北京至纽约机票提前3天退票,到账仅432元,扣费比例超90%。

消费质量报记者梳理发现,机票退改争议从未真正离开舆论场,只是换了一批主角、涨了几个台阶。2018年民航局发通知要求“阶梯费率”后,航司官网费率规范了,但第三方平台用浅灰小字、折叠链接、默认勾选等手段把扣费条款藏得更深,并最终形成了“官网一个价、平台一个规则”的“小字陷阱”。

2026年7月,京津冀三地消协联合约谈10家航司、5家平台,要求8月31日前整改,春秋航空甚至因客服长期失联被公开点名。然而讽刺的是,约谈没几天,央视就曝光了冯女士的案件。正如央视报道所说:“机票退票纠纷屡屡发生,根源不仅在于退改费用高低,更在于信息披露的严重失衡。压实平台与航司的主体责任,强制要求关键退改规则‘醒目弹窗、亮明在先’,杜绝‘小字陷阱’,才能让旅客买得安心,退得明白。”

律师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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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字不显著

条款可主张不生效

“很多消费者以为‘页面写了’就等于‘我同意了’,这是误区。”李凊表示,平台将“不可退改”“高额退票费”藏入灰色小字、折叠菜单,付款无弹窗强勾,未显著提示说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退改条款不具有约束性。

“消费者退机票,需要区分自愿退票与非自愿退票。”李凊补充说,非自愿退票(航司取消/延误/超售等)依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全额退款、不收退票费、7个工作日内办结,平台不得推诿,渠道不限官网或OTA。

自愿退票则属于消费者违约,扣费为违约金。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违约金“超过损失30%”被作为认定“过分高于”的一般参考线。因此,无论航司还是OTA,设置极高扣费比例或以特价票为由拒绝退款,违约金条款可归无效。

此外,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属于代收税费,消费者未实际乘机,该部分费用依法应当退还,不得计入退票扣费范围。

针对“小字陷阱”,李凊给出了三个维权提示:

消费者购票前务必看清退改规则,除关注票面价格外,在下单付款前,应仔细点开查看该舱位对应的退票、改期条件,看清扣费比例、是否仅退税费;对于标注“不可退改”的特价机票,务必确认自己行程是否确定后再下单,留意页面是否加粗、弹窗显著提示,不要忽略折叠、小字内的规则,同时留存购票页面截图,把退改规则完整保存,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如消费者因个人行程变更自愿退票,按对应客票规则办理,但遇到扣费畸高、事前未充分告知的情形,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提出异议。如航班取消、延误、航司原因变更时刻,属于非自愿退票,依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无论什么舱位,都有权要求免费退票或者改期。在第三方平台购票,既可以向购票平台提出诉求,也可以直接联系航空公司,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工单或者文字回复。

发生退票纠纷,优先固定证据理性维权,保存订单截图、购票录屏、客服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退票扣费明细。协商沟通时,一是核实经营者是否已经充分显著告知退改规则;二是注意退票扣费是否明显超出航司实际损失。协商不成,可向12315或市场监管部门、民航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陈蕊妮

责编 | 罗安舒

审核 |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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