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重大变化?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是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决定》的重点内容之一,是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包括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在这个问题上,《决定》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紧扣住房消费和缴存人两个核心要素,将实践中需求比较普遍和迫切的支付房租以及装修费、物业费进一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决定》同时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一兜底性规定,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留出了制度空间。

问:在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是各方面的普遍期待。《决定》对此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无需再由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

二是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到10日。

三是要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四是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足额缴存等义务,并对未督促单位履行义务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问:如何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

答:为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骗提骗贷等风险,《决定》主要明确了两方面措施。

一是强化信用约束,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是完善处罚规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问:《决定》如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答: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是适应我国就业结构变化、增强制度普惠性的重要举措。考虑到灵活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和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决定》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问题上坚持两点:

一是尊重灵活就业人员意愿,不搞强制和“一刀切”,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是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同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