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保一天
代价八万
“府院联动”成功调解
交强险到期仅超过一天未续保,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随后向责任人追偿。责任人以“仅脱保一天”为由拒绝全额赔偿,这一抗辩能否成立?近日,泗阳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府院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了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01
案情回顾
2026年3月,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钱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钱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钱某的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A保险公司依据定损协议向钱某支付理赔款8万元,钱某将追偿权转让给A保险公司。
A保险公司向赵某追偿时,赵某对车辆定损金额提出异议,认为定损价值过高,并主张其交强险仅超期一天未续保,现已成功续保,赔偿责任应由其投保的B保险公司承担。双方协商未果,A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02
调解过程
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邀请公安机关、汽车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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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与双方深入沟通,发现赵某存在“仅脱保一天不应全额赔偿”的法律认知偏差,对抗情绪较强;A保险公司则表示定损系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不存在虚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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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症结,调解员会同法官、交警、汽车行业协会专家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开展“靶向释法”:交警结合同类短期脱保全责赔付的执法实例,向赵某释明交强险脱保即失效,不存在免责空间;法官采用法律释明与裁判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赵某正视责任;汽车行业专家从新能源车辆定损标准角度,对定损价值提出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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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次协商,A保险公司同意在利息上作出让步,赵某认可定损价值,双方签订调解协议,8万元赔偿款当场履行到位。
03
法官说法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保险期间有明确起止时间。保险期间届满后未续保的,车辆即处于“脱保”状态,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不予赔付。部分车主误以为“仅超几天没关系”,这是严重的认识误区。
车辆保险“空档期”风险巨大,法院在此提醒广大车主:交强险和商业险均应在到期前及时续保,切勿因“忘记”或“侥幸”让车辆处于无保状态,否则一旦发生事故,所有损失将由自己承担。发生纠纷时,积极通过调解等多元化方式解决,既能有效降低诉讼成本,也能更快实现案结事了。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李娅娜、朱静
终审 | 杨 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部分图片来源于AI生成,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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