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三木近日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四份《民事裁定书》,此前涉及总涉案金额约68052.44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迎来终审结果,原一审判决被全部撤销,原告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被驳回。
据了解,本次系列诉讼源于榕投公司就与ST三木及多家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的四起诉讼,涉案标的包含约6.81亿元货款及相应违约金。ST三木此前已就该系列案件的一审判决、二审受理情况多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二审案件分别于2026年2月25日、2026年4月22日在福州中院立案。本次公告披露,因ST三木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此前曾被福州中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最终福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对该系列案件作出了颠覆性的结果判定。
根据福州中院出具的终审裁定,具体处理结果如下: 1. 撤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针对该系列案件作出的四份一审民事判决 2. 驳回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同时,本次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将全额退还:榕投公司预交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予以退还,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也同步退还。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具备最终法律效力。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ST三木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376.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43%。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ST三木方面表示,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最终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涉及的四起二审案件相关信息如下:
二审案号 对应一审案号 二审立案时间 (2026)闽01民终2277号 (2025)闽0111民初6354号 2026年2月25日 (2026)闽01民终2279号 (2025)闽0111民初6355号 2026年2月25日 (2026)闽01民终2286号 (2025)闽0111民初6356号 2026年2月25日 (2026)闽01民终3553号之一 (2025)闽0111民初8736号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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